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需要有重伤认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是否需要有重伤认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是由公安部制定的。公安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规定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在事故统计中和判断标准上,死亡是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但事故处理中的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二、出车祸怎么赔偿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1.医疗费:凭票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残疾者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5.交通费:凭票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交通事故赔偿会根据当事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伤残赔偿金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此,如果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保险公司会根据当事人重伤认定来最终确定赔偿的金额。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范围怎么确定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来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拥有庞大基数的机动车大国。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下,每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和您来详细介绍下,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条:机动...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 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的,因事故没法营运而造成的损失应叫做“停运费”(只限于营运车辆),这种费用还是有的。不过如不是营运车辆,而是私人车辆作为普通交通工具,最多只可与对方协调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了。 二、误工费的主张除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的处理离不开责任的承担,但由于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用,因此在实际遇到事故的时候,很多人就搞不清楚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交通事故的基础之上,要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的话,就会构成交通肇事,但此时并不必然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也不是一定就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过此时往往对逃逸行为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那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土地确权后多出来的土地,每亩交50元钱合理吗?
      1.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你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一般表现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免与骑车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轮避让,从而驶入逆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造成他人或多人死亡和财物损失。如果因此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就应负事故责任。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
      一、保险不赔偿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 1、车撞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
      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吗?汽车年检时违章要处理,车违章不处理不能检车,必须对车辆的违章信息处理完毕后才可以年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指出: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交警部门对违章的处罚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
      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某些事情而缺钱,不得不抵押物品换取资金,汽车就是常见的抵押物之一。由于汽车属于消费品,贬值快、损耗大,所以一般银行不受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不过借款人可以找一些正规担保公司办理此业务。那么,若向担保公司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汽车担保公司抵押什么证件呢? 一、所需手续 1、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2、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