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一、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根据以下条文处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航只、航空器 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 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 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 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 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犯本罪的动机多种多样。如出于报复泄愤,图谋隐害,嫁祸于人,贪财图利等。这些 不同的个人动机对构成本罪并无影响。
  
  个人故意破坏公共交通设施,不仅损坏公共财产,而且还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届时罪名成立将根据所造成的影响予以判刑,其量刑标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个人或单位合法使用国家土地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多数人往往对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够重视,也不知道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2023
      工资达到多少才要交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新个...


·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国家对于劳动者推出的基本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劳动者分担一定的压力。因此提到五险一金,大多数人都是尤为关注,因为其的确能够对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可见按时缴纳是必要的。那么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怎么交?下面我们就给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般来说,公办老师属于正规国家事业编制,属于全额拨款的教育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只有四险一金;民办学校的老师是合同制的,需要缴纳五险一金。 教师缴纳的...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双车事故是指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实际中,新手开车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处理交通事故也没有什么理解,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在发生两车事故时,第一时间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警。确定事故责任方后,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应取证后将车辆挪至路边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地方等待保险公司、公安机构的到来。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到达现场后,...


·一、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


·一、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神经损伤鉴定规定是在治疗期限已经完成之后的30天内,需要提出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主要还是考虑到病人的一个身体方面的状况,而这种身体的情况鉴定的话,是有助于后期的一个赔偿问题解决的。交通事故脑神经损伤恢复需要看具体的伤情和医生的治疗大,而做鉴定一般是在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一、肇事车没牌照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没有车牌号,肇事后逃逸,交警部门除依法查处外,还应追究无证行驶驾驶人的行政责任,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对于孩子的方方面面都要足够重视,特别是人身安全问题。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设立了校车作为专用车来接送孩子们上学,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那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校车的相关信息 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


·移交公安销售假药之后如何处理?
      移交公安销售假药之后如何处理?因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公安侦查结束后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


·一、交通事故中烧伤的人什么时候去做鉴定?
      一、交通事故中烧伤的人什么时候去做鉴定?一般三个月后才能做鉴定,具体咨询相关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