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有哪些 一、关于企业价值的内涵
   1.什么是企业价值
  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是各要素资产的整体组合,是人类劳动的产品,是人类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结晶,因而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1)企业具有价值。
  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劳动的产品,企业独特的产品设计和质量、优秀的管理、先进的组织、良好的声誉等是对企业发生重大影响的无形资产,也是人们长期经营和劳动的结果。劳动这一属性使企业具有价值,其价值是由生产这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企业具有使用价值。
  企业可以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获取利润。企业的这种有用性,使其具有使用价值。能够获得价值增值是企业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也是创办企业的目的所在。
  (3)企业具有交换价值。
  企业可以通过实际交易或者合同、契约的形式,实现整体式、分割式、分期式、观念式和两权分离式等形式的交换。企业价值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可以表现其价格形态,用货币进行交换,具有交换价值。因此,企业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相统一的劳动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2.以效用价值论解释企业价值。
  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商品为其占有者带来的效用所决定,效用越大,商品的价值就越高。对企业而言,占有企业的效用在于企业能够带来未来预期收益,所以未来收益的大小决定着企业的价值。未来预期收益越大,企业的价值就越大。换句话说,无论建造企业的成本如何,只要能够为占有者带来较大的收益,企业价值就会较高;反之,那些为占有者带来较低收益的企业,无论其建造成本多么高,其实际价值也不可能很高。
   二、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
  从价值评估理论来看,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即企业的获利能力。企业的获利能力是企业能够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金)的能力。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能够拥有稳定的获利能力,使企业获得稳定的现金入,就能够不断地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获得未来现金的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价值的大小。所以在评估一个企业时,只要能客观地估计出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用计算现值的方法就可以确定出企业的价值。虽然这种思路非常科学,但是一个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并不可能精确地估计,许多时候企业的历史绩效并不能代表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笔者认为,决定企业价值的直接因素是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因为它们能最终体现投资者的效用,是决定企业价值的"产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上述两个因素间接地决定企业的价值,是影响企业价值的"投入因素"。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可以按下图所示来分解
  以上对企业价值的内涵以及并购提升企业价值的因素做了一定的解释,但是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特有的企业文化,也有自己文化的精髓,我们在面对不同的企业并购不能一概而论,用注意吸收与摒弃。对于有疑问的点一定要咨询有专业知识的律师,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
      公司股权转让增值税一、股权转让征不征增值税 非证券化股权转让不征增值税。证券化的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二、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的违约金,是否属于不征税范围?如果属于,应该如何开票?如果不属于,又应如何开票? 不动产租赁企业合同未到期提前收回租赁的不动产,付给承租方违约金,该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对再保险的政策目前仅有68号文中的一段描述...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体制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就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并且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要想适应这种现代的经济体质的话,所面临的挑战还是比较大的。并且,中小企业主要是在融资的时候所选择的方式是比较狭隘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融资新方式主要有哪些? 四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


·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的道路,那么开创一家公司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由疑问关于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那么今天本站单位我们就跟您详细讲解有关于法人代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 社会上存在很多公司法人抽资出逃的现象,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权利转移公司资金,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然后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出逃,这是公司法人抽逃出资的常用手段。那么,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司法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外资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外资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外资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行,以及特定对象是外资企业。 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


·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吗?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一、签订公司投资股权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要弄清楚公司的详细信息。入股之前对此企业的经营方式、赢利模式、经营管理权、战略战术进行考查,同时,对于企业的净资产、公司负债情况、诉讼等信息,应当聘请律师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2、入股方式要搞明白。常见的入股方式有增资和股权转让两种方式,选择的入股方式不一样,可能承担的风险和需要完善的法律程序也存在区别 3、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合伙,新合伙人...


·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公司法》第143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一、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