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要怎么买卖?
  
  一、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合法?
  
  小产权房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允许交易的,买卖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在购买了之后,如果出现了问题而调解不成,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就算买了小产权房,也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些与商品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小产权房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需要进行公证备案,购房人权利很难保障。
  
  二、小产权房要怎么买卖?
  
  小产权房的买卖虽然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目前商品房的价格太高,仍然还是有很多人会选购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交易不能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但是由于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能合法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以小产权房在交易的过程中最好是有中介或集体的见证下进行交易。
  
  三、小产权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1.担保交易。在选购小产权房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存在利益纠纷,要有当事人进行承诺并且约定履行合同,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小产权房存在买卖纠纷,就不能考虑。
  
  2.购买交易的时候要证实。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也无法过户,所以在购买交易的时候,最好是有中介或者集体的证实,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3.质量检测。小产权房购买之后是没有售后的,质量上可能存在隐患,在选购小产权房的时候,一定要对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
  
  4.拟定合同。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拟定合同可以保证交易的的公平性。买卖双方要做好程序的对接,拟定好交易合同并双方签字,还可以通过拍照留存。
  
  小产权房的买卖流程比商品房要更简单,只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好即可。但是买卖小产权房不合法且没有法律保障。在选购房产的时候,最好是选择有房产证能够过户落户的商品房,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人口私人占有地的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各省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些什么补偿类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


·房产抵押合同的范本?
      房产可以说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了,很多在人在出现经济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将房产抵押出去。但是,抵押房产是需要一个凭据的,这就是房产抵押合同。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房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职务,单位的地址) 抵押权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如为单位的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的资料。房屋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抵押人身份证、抵押人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他项权证审批书等。1、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2、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到借款银行去盖章,在银行同意盖章后,银行会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给抵押人。3、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三章人员安置 ? 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式予以安置: (一)农业人口; (二)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现役义务兵; (四)劳改劳教人员。 第十四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一)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农转非人员; (二)农村中轮...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
      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退租金吗?需要退还剩余租金。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经当局具体房产局过户的日期为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3、公证处提供的希望某疾控中心出具遗赠人死亡证明...


·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一、违建大棚房可以被强拆吗? 大棚房指的是以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实际进行非农业建设,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违法的大棚房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并且不用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房屋所有人可以申请注销和变更。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


·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如今针对房屋的流转不仅仅是买卖了,还会包括赠与、继承等等。而很多时候都需要办理房屋的公证,不同原因的房屋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有可能不同。那么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


·一、离婚按揭房另一方反悔过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离婚按揭房另一方反悔过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站在三个不同的角色位置,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