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职工住房拆迁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
  
  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4、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并仅有一处住房,且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直接安置60平方米的拆迁定销房。拆迁定销房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的价格结算。
  
  5、评估价格标准适用时点
  
  房屋拆迁评估涉及的价格标准评估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东莞劳动法急辞工一般扣多少工资
      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单位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急辞职是合符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没有违法,则劳动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没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即,因劳动者未...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企业招聘员工为自己工作,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过实践中确实会有一些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甚至不发工资,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员工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但如果该员工是未成年工,未到参加工作的年龄,那么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了解。 一、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瓶装工业氧气、纯氩、二氧化碳、焊接切割用等工业气体。 二、执行标准: 1、GB/T3863—1995《工业用氧》 2、GB/T6052—...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内容有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五花八门,但职业危害无处不在,有时候我们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尤其重要,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等危害时,能够及时的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今天我们就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调整的内容上为您解读。 一、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简化 《条例》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什么要求验收? 建筑工程完工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时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可以监督施工的质量,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建筑才可以更加放心的投入使用,才可以保障人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验收时,所有的程序步骤都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守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怎么写?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一、标题 招标公告的标题是其中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形式上可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 1、单标题。有二种写法:一是完整式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和文种组成。二是省略式标题,可省略招标单位名称或招标项口或者二者均略去,只留下文种名称,如(××公司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等。三是广告性标题,以生动吸引人的语言激发人们投标的欲望。 2、双标题。正标题标明招标单位和文种的名称,副题点明招标项目。 二、招标...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现如今,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力求建立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换句话说就是将所有事情都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例如建筑行业,以建筑工程承包流程为例,我国对其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并非个人心血来潮就可以签订承包,那么建筑工程承包流程具体的过程是什么呢?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 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有许多从事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士由于各种原因没能签订建筑工程的合同,因此在发生争议时无法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此时往往会依靠诉讼途径来帮助自己维护权益,那么建筑工程无合同怎样打官司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在工程纠纷未签合同怎么打官司和打官司的依据,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一、工程纠纷未签订合同怎样打官司?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保证措施怎样制定?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保证措施 一、施工进度计划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响应合同文件工期要求。 (2)以本工程内容、工程量大小、工艺、工法难易程度为依据;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为参考。 (3)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组织流水施工。 (5)充分考虑合同文件中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作业的相互干扰。 (6)体现我单位专业施工技术水平,是资源配置合...


·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期限。实践中,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约定试用期,那么具体来说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劳动合同时试用期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