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有市场价、标准价购房和成本价三种选择。
  
  2.按市场价购房的房屋产权是归个人所有,上市交易时间是不受限制的;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的产权归个人,要在五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并且在交易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3.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房改房都可以进行交易的,比如军队、保密单位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是买房改房能否进行上市交易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
  
  二、房改房交易的注意事项
  
  1、了解产权可靠性
  
  一般在房产证上都显示该房产购买时间、面积、价格、单位、产权比例等信息。产权比例如果不是100%那么剩余比例还需同原出售房单位进行交接。在进行交易前我们需要确认产权的所有人、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房子是否允许交易转卖。因为对弈大部分房改房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所以还要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2、确认房产申请人
  
  虽然房产证权利所有人是一个,但是不排除房有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如果是个人申请的话交易产权只需所有人办理即可,若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双方一同办理,离婚或过世都需办理析产手续。
  
  3、确认登记面积与土地使用年限
  
  在房产证上面的信息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户内实际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和是否已补分摊等。房改房交易所需要的缴纳土地出让金是有卖主支付的。
  
  4、清楚房屋与周边基础设施
  
  买家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用和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还需要确认房屋设施是否有损坏和老化的现象、三表是否正常、电话线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物业情况以及电梯运行等问题。
  
  此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当然各地政府对此项目费用处理方式不同有的采取缓交有的采取补缴。
  
  5、评估房价的合理性
  
  除了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房屋的价格,还可以查找一些相关的媒体信息、广告和宣传进行比较,还可委托房产中介和评估事务所等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
  
  6、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切勿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另外,付款之后到过户交楼,这中间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那么,对于房款安全的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将房款交于两房都信得过的第三方机构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7、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
  
  


·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
      一.车俩高空坠物砸损保险怎么赔?1.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根据情况可能会协商70%赔付,剩余30%应由高空坠物的责任人赔偿。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2.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


·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需要交警出具什么?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今年我们不少看见有关于交通事故的新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会接受处理案件,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接受交警的协调,当事人就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在这种交警协调不成的情况下的诉讼,交警是否要出具文件材料提交到法院呢?下面就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需要交警出具什么材料做出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走民事诉讼需要交警出具什么材料? 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提供一个民事诉讼主体告知书,只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有对方的地址...


·现在无证驾驶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不严重进行行政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一、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造成南京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等。 6、法庭辩论包括: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如果是违反交通法律法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义务,如果是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会导致扣分或者是罚金,逆向行驶就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会被交通管理部分处以罚金和扣分等处罚。那么逆向行驶扣几分罚多少钱呢。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一次记3分。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


·2023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交通工具都随处可见,不仅方便了人们,同时也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同时也出现了相关的交通法规,那什么是交通法规?有关新交通法规扣分的标准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


·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后果是十分惨烈的,不仅是受害方,还有受害者的家庭,都要经受很多的痛苦。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就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如果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处理流程是什么?
      在您现实的生活中每天都是会发生着各种不同的交通事故的,当然在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下与速度开的极快的摩托车之间也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是如何的。 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