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一、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违约,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不管是合同也好,还有我们关注的房子的房产证也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不可能说永远都不会到期,这是不和常理规定的。所以必然的他项权证也是有时间期限的,关于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一、 房屋注销抵押他项权证到了抵押期限怎么办 房地产抵押是对债权人进行的抵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他项权利证到期应重新签订主合同或...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有效吗
      被中介误导签订了购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评估?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离婚是肯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在财产进行分割之前一定会弄清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评估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评估?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并且房屋的产权是经营用的,拆迁时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
      父母没有义务为子女出资购房吗?在法律上来讲,成年以后也就意味着独立生存,意味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结。但是在当今中国,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父母对子女特殊的道德义务盛行,导致中国的孩子们成年并不代表独立,相反,成年以后从父母那里索取的反而更多。首先,婚前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自己子女婚前个人财产,父母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未全额出资的,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或付款部分进行分割,不影响房产归属。...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购房合同违约金主要有两种作用: 1、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购房合同。由于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房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2、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房产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并且房产证上也写的就是一个人的名字的话,离婚以后就不需要对房产进行过户了。不过如果房子的产权发生了任何改变的话,房子的过户就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只有将房产证过户了,房子的产权才真正得到了保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第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房变遗产了可以继承吗? 公房不可以继承,同住人可申请变更承租人;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