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公贩毒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没收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老公贩毒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没收吗
  
  一、老公贩毒夫妻共同财产会被没收吗
  
  老公贩毒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个人的那一部分被没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结婚之后,共同的收入,双方都有支配权,支配权只限于共同财产个人拥有的一半。一人犯罪,背叛没收财产的情况下,也是只会没收属于当事人的那一部分。
  
  
  
  
  


·财产公证的收费问题
      公证书是国家机关出具的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一般法院都会直接适用。
      有人咨询,如果在婚前做一份婚前房产的公证,房产现有价值120万,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照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50万元...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
      商家哪些行为是欺诈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结婚两年多离婚财产怎么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


·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法官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那在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呢?这是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一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几次才能判离婚 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具体需要几次,要视具体的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大多需要两次。 没有特殊情形的,一般离婚诉讼要经过两次才能判。 法律规定的...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四种?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展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


·离婚要走什么程序
      当夫妻感情走到了尽头时,往往都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想离就可以离的,如果要想离婚就必须遵守相关的程序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要走什么程序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


·离婚证据收集与保存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
      男女双方事实婚姻算夫妻吗?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就是事实婚姻的证明方法。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又离婚不算重婚,因为离婚的话就属于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夫妻的关系,所以并不会构成我国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该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