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种子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和经营假与劣种子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及经营,没收种子与违法所得,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于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其违法所得的,处罚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对于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显然是会造成严重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对于达到了刑事责任的需要立案判决处理,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照种子法的行政处罚处理。
  
  
  


·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
      入户抢劫行为可以说是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情节了,并且因为抢劫行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所以也就有很大可能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一向对抢劫罪的处罚都是很重的,那实践中要是入户抢劫20万量刑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入户抢劫如何认定 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法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但是什么可以作为证据,刑事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五章“证据”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就是把刑事法定证据种类由原来的七种调整为现在的八种,下面我们来介绍下刑事法定证据的八种种类并为您阐述下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 1、物证 物证: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


·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也越来越多。传销犯罪就是人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出现的法罪类型,由于传销的影响范围广泛,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很大,所以各地公安机关都在严厉打击这种犯罪。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构成领导传销罪?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领导传销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
      犯罪未遂类型包括了什么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例如:行为人持枪向被害人射击,被害人应声倒地,行为人误认为被害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在看守所内羁押的人员是在押人员,看守内守卫虽然没有监狱中那么严格,但也是不容易逃脱的。如果有被羁押的人员逃脱的情况,看守所内的工作人员就属于失职,严重的情况会构成失职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认定是什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拘留前算不算
      在我国的《刑法》中,要无期徒刑降为有期徒刑的,必须要在判决宣判的第一天开始算起的两年内,在监狱中有悔改表现、帮助过国家获得重要成就的、在排除重大事故或者是抵抗自然灾害中有突出表现的,经过查证后,监狱和公安机关认为确实有悔改表现或是是为国家作出实际贡献的,才有机会机会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要减为有期徒刑,需要由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的人民法院建议提出减刑,由法院组成审查团对该名犯罪分子进行审查,认为可以减刑的,法院会对社会公开宣判改变对该犯罪人的...


·故意伤害罪有共同犯罪吗?
      故意伤害罪有共同犯罪吗?是有的;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刑法第25条第1款明确规定,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故意”当然是犯罪的故意;“共同”不仅有“相同”的含义,而且有“合意”的含义。“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1) 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 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2款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虽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大小等具体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尤其是实行阶段的中止,有时往往是在造成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公民对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应该知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犯罪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所适用的相关法条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刑事案件的审判,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做出了一些新的修订,但是刑事诉讼法在使用范围上也有着明确的限制。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是什么?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


·网络组织赌博罪应判处多少年?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便、赌资清算快捷、躲藏隐蔽性强等特点,将赌场转移到互联网上,但最终还是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那么,网络组织赌博罪判多少年呢? 一、中国刑法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