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辞退员工后一般多久发工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怎么办理?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怎么办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地位,劳动法予以劳动者更多的权利可以解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同意的,从通知之日起满以一个月即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辞职时间还处于试用期期间的,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1、辞职者一人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于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2...


·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劳动法》的出台,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社会安定,劳动者最在意的东西莫过于工资薪金,那么工资薪金是什么意思,我国《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对此进行了相关的整理。一、工资薪金的意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调休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
      员工国庆节算加班工资吗?算加班工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二...


·长沙市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长沙市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


·应该怎么样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当对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提出工伤证明申请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伤情相对稳定,有残疾影响工作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作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过程根据法律的规定根据残疾的水平评价如下:申请工伤补偿机构处理机构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中心(县)或个人,城市(镇)社区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