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影响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形式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503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合同法》504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合同法》505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包括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使得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法可依,也使得合同的效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合同的效力及时合同保障当事人的效力,正是因为有了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才使得合同的签订有了法律的依据。合同的书写是有着非常专业的法律要求的,为您提供专业的合同写作业务。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
      签完合同后业主毁约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即成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几种无效及可撤销相关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合同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购房合同签订以后,即表示合同成立,房东违约,就应当负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主违约之后,购房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主张权利...


·财务部门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财务部门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财务部门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财务部门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仅对合同内容作了相应地规定,那么,合作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同合同的内容一致。那么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就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作合同内容该怎么写 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础上书写的合同。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来写。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律师代理合同范本 _________律代...


·合同毁约双倍赔付是赔多少
      合同毁约双倍赔付是赔多少合同毁约一般不会双倍赔偿的。(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的模板 钢材购销合同书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 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 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1499.1-2008;2、螺纹钢:HRB335或 HRB400 GB/14...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一、合同违约金约定多少合适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 低于 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二、违约金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合同诈骗侦查期间可以抓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进行经济侦查期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