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可以无罪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后果不可以无罪。认罪认罚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的文件,是当事人的犯罪案卷之一,没有其他的证据能够推翻的情形下,该认罚书有效,当事人可以被依法从宽处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既要考虑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应负刑事责任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依照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特别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严重偏离一般的司法认知。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与代理内容的区别是什么?(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


·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处罚
      很多银行基本上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但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人有不少。信用卡诈骗到达一定的数额会被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如果利用信用卡实施了诈骗的话,此时不满足规定的数额,则就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么究竟要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一、招摇撞骗罪是否有数额的规定? 没有规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不会,但是坐牢出来一样要还,还要交法院处罚金。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


·2023缓刑最短时间是多久
      缓刑最短时间是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


·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吗
      涉及刑事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吗?民事诉讼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案件可能会中止审理,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


·新刑法考试作弊入刑的分析?
      考试作弊的情况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为别人实施作别行为提供了作弊器材或者提供其他不同程度的帮助的;第二种情况是为别人即将实施考试作弊作为时,你向他人出卖或者提供试题以及答案的;最后一种情况是自己代替他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级别的重大考试的,包括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今天,的我们为你简单整理新刑法考试作弊入刑的相关问题。 一、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 新的修正案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的禁止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即使其所...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判决的
      一、收购盗伐林木罪怎样进行判决 根据刑法第345条(《刑法修正案(四)》第7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前引...


·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逮捕要多少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为30天 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