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备案证书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 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
  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 %,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
  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
  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一式 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居间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在实际交易中也有不少中介不给居间合同原件或只给复印件的,如若是复印件,则要让委托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栏重新签名,中介方另盖红章,则可具有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目前,中介市场较为混乱,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还应特别谨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共同财产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即使在房价攀升的今天,也有很多人仍然在买房。房价的高涨让很多人选择按揭的方式来购房,很多的婚后的纠纷也是由这个开始的,那么新婚姻法 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婚前按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分情况判断。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割?1、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2、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因为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的婚姻法针对婚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又有了一些新的修订,在新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分割也作出了一些修改。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分割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婚后财产是怎样进行分割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房屋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


·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当事人就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方式,具体有: (一)产权交易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离婚财产公证房产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财产公证房产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公证房产收费标准是多少?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需要200元。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


·已网签未备案房产过户怎么办?
      已网签未备案房产过户怎么办?正常备案时间48小时出结果,你一直都没有备案出来,原因有以下几点:1、开发商上除了问题2、房管局上办事的效率,严格来讲,办事效率还真没有这低的。3、你个人购房的资质上是否出了问题。建议你还是到房管局去咨询下。二、网签和备案的区别网签和备案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已支付所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愿意以所购房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
      夫妻双方离婚往往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时,可能会考虑到将房子给到自己的孩子,这样子既保留了自己的财产也不会存在分配不均的矛盾,但是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在法律上是否被认可或者未成年是否有资格接受这笔房产吧。 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