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要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要怎么处理 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 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巧用公证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一、谁借谁的钱不是那么简单 鉴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等熟人间,当事人签订借款凭证时因面子问题或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而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首先,对于借贷主体即订立借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审查容易疏漏,例如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其对所出借的货币必须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完整的支配权;再如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 借款人为夫妻双方的,可能会使用单方名义去借款甚至借据上署名的...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借款人借款要注意什么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


·欠条需要公证吗
      欠条需要公证吗,欠条是否要公证不少人在出具欠条后,还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是不是出具的欠条就一定要公证呢?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欠条需要公证吗,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欠条需要公证吗? 真实合法的欠条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国家证明权的体现,主要证明欠款人是在书写欠条过程中是其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强迫,欠条是欠款人本人书写等。律师见证与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收费上来说更优惠些...


·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


·无力缴纳税款构成逃税罪吗?
      无力缴纳税款构成逃税罪吗不构成,法院上只有逃税罪之说,逃税罪必须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逃税罪。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逃税罪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


·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
      有效法律依据的借条格式是怎么样的?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书写端正。借条上最好写下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如何申请备用信用证贷款? 一、什么是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是指在境外金融机构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保证项下,银行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的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银行业常用术语。基本做法是银行以其他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海外分行)开具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作担保,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贷款。 银行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或保函)担保除了可为客户发放贷款外,还可为客户减免开证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出具反担保等...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


·借条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借条转让要三方到场吗?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不低于多少?《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