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怎么量刑处罚?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传销活动组织的界定,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需要对该组织的实际违法事实,以及造成了恶劣影响进行界定,达到了严重的违法中事实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判决处理的,涉及黑势力的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有在很多人参与打架的情形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而具有一定规模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性非常大的聚众斗殴对社会的影响也会极为恶劣,所以国家对聚众斗殴的处罚和追究也相对于普通打架要严厉的多。那么,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聚众斗殴罪追诉标准 最高检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未成人犯抢夺罪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多未成年人缺少各方面的管教并且心里考虑的事情较少,因此容易导致其犯罪。其中抢劫罪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未成年人犯罪途径。那么,在我国对于未成人犯抢夺罪金额的标准是什么呢?它的量刑标准和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一、抢夺罪的金额较大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


·侵占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
      侵占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为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写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


·对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
      一、对于数罪并罚如何定罪与量刑?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人...


·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施以严惩
      为了对违法犯罪行为施以严惩,同时也是为了警戒作用,我国对于特定情况下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记录案底的。醉驾后在该驾驶员的行驶记录上就有着曾经醉酒驾驶的证明。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后如何消除案底呢?本文中就针对该问题展开了讨论。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后如何消除案底? 公安机关强调,从15日拘留到1至6个月的拘役,不仅是约束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时间长度上有变化,且其行为性质从违法变为犯罪。这一改变,对于个人而言,影响巨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醉驾...


·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
      不少财产类犯罪中,都要求明确具体的犯罪所得数额,然后根据这个数额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价值如何认定? 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 1、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2、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或者父母抛弃残疾婴儿的报道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因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判断遗弃罪也要从其构成要件出发,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罪名才成立。那么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


·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黄赌毒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严厉禁止和打击的,其中这三种行为都是有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就黄来看,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也对此罪的表现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


·杀了人除了死刑还有赔偿吗
      有赔偿。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