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具体条件依据其本国法律确定。由于进出口贸易主要是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企业的行为必须通过自然人(有权的代理人)来实现。因此,应确定签订进出口合同的企业代表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第一,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其企业的授权代表;第二,签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对价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提供的相互给付,即双方互为有偿。约因是法国法所强调的,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对价表现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和义务。如,卖方交货是为了得到买方的货款,而买方支付货款是为了获得卖方提交的货物。通过交易,买方得到货物,卖方得到货款,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因。买卖合同只有具备了对价或约因,才能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错误或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况或是在受欺诈或胁迫的合同,各国法律的处理有所区别。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6、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种书面形式不仅包括正式合同或确认书,也包括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为无效。这也是我国核准参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两项保留之一。
  以上就是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共有六项生效要件,分别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达、对价和约因、标的和内容、合意、合同形式方面规定,可以根据这些生效要件来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当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
      合同中可以约定毁约的违约金吗?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第四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既然选择担保就必然要签订担保合同,但即便签订了合同,在担保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变故,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出现担保合同变更?现在就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2...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 最长期限: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若是租赁合同中未有续签的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一般是没有什么...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附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简单的钢筋购销合同范本有什么内容? 钢筋购销合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第一条 目的及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 工程所需的 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双方约定本次工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业主方之前提供的样品型号、规格、质量一致,但窗帘上方的铝合金金属管,由薄管壁型号该为改为厚管壁型号。 ...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存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双方可以订立一些特殊的条款,当然关于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很多人有疑问,一般租赁合同到期是不会自动续期的,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是默认订立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条款是否会自动续期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关于产品代理相信您在生活当中并不陌生。包括化妆品,服饰以及其他的事物,代理商只有在和厂家签订产品代理合同以后才有资格对这些物品进行销售和经营。所以产品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流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甲乙两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方会就某些内容做出免责说明。但我们知道免责条款不能随意添加,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那么制定合同免责协议的相关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制定合同免责协议时的要求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依法成立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有对应规定。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直接解除合同的,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或者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法损害赔偿违约金以及相关规定。 民法典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算 一、赔偿损失 1、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