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
  向法院起诉对方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对方。 ?
  权利救济的方式分为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况下,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是自力救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不向对方发出通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属于公力救济,无需事先通知对方。并非“通知是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前置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在涉及合同解除的纠纷中,我们通常会碰到这两种情况:
  1、原告在向法院诉讼以前已经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2、原告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第一种情况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类诉讼是确认之诉,只需法院确认该合同已经解除即可。这一类情况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法院极有可能以原告的诉讼请求错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一来合同极有可能恢复到原告要求解除前的状态。
  第二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些法院会以原告在起诉以前没有履行通知解除合同的义务为由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类做法是有很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在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时,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这种判决是有充分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的,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时,相当于将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表示通知了被告,原告已经履行了向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义务;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原告在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履行通知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解除的条件成就,民事起诉状送达被告的时间就是合同的解除之日。
  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起诉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么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提前通知对方会存在不利于自己利益的风险,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起诉,这样做更符合想要解除合同一方的利益。您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我们建议您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做更有利于您的法律建议。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办公用品,协议如下: 一、合同范围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班级用品。 二、合作方式 甲方每月按学校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乙方根据甲方的清单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办公用品。 1、乙方收到清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办...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合法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关义务。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


·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上限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 平常我们做生意时,有一些人需要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因此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承诺性的,所以签订承揽合同时合同双方都要小心谨慎,那么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


·怀孕6个月合同到期合同是否终止?
       我们您都知道,孕妇怀孕后,可以向公司申请产假,那么,如果怀孕6个月合同到期合同是否终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顺延至孕妇分娩,否则就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叫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关系终止,但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若发生在三期期间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的,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顺延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合同,若无任何书面约定,则默认为单已顺延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直至...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哪些内容(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在对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都是要结合法律中关于这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其中就包括了对客体作出认定。自然不同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不同的,那您知道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一、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商铺出租事宜所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既要考虑怎样履行合同,又要考虑怎样保障自己特殊情形下解约退租的权利。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商铺出租方违反约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如业务经营不善,承租方需要终止协议的处理事宜。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