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申请时间新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伤申请时间新规定为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二、其他注意事项:试用期不得超过6...


·一、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吗?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


·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劳动者往往会优先考虑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会去申请仲裁,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是即使是起诉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起诉的,那么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在劳动争议起诉时要交哪些材料呢,这样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告诉您,希望您看我之后可以知道怎么起诉。 一、劳动争议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


·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规定是什么
      ?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规定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雇佣工人受伤赔偿规定是什么?应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处理丧葬期间误工费可以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 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 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发包环节十分重要,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进度。按照规定,工程预算额在五十万以下的,应当算做小型工程,规范小型工程的发包行为,可以降低其交易成本。这方面,我国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小型施工项目发包行为,提高小型施工项目招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程序是什么?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1、水利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
      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什么原因?员工劳动合同不可解除是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之下,劳动者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疾病,或者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属于工伤里面的伤残,对于伤残,我国有相关的机关鉴定,我国法律也对伤残的级别做出了规定。那么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2018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