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土地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购房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如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证时间,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如未约定,则自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十条规定...


·一般情况下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农村闲置土地怎么处理 当前国内常见的农村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出租、出让、转包、入股。 出租,农户自愿将耕地或宅基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一般由村集体统一收购(回收)闲置土地,再租给开发商,对于发展旅游项目的租期一般在20年左右。 出让,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按有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偿后,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当地政府,再转交给建设方。 转包,即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转包...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楼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侵占的,在土地转让的过程中需要详细的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那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山东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地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2546元/亩;旱地/园地:2...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仅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还要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同样,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一起抵押,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果只办理了房屋抵押或者只办理了建筑物使用权抵押,视为建筑物使用权和房屋抵押权都办理了的,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什么?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规定都有哪些? 征地补偿一向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在我国,国家要征用老百姓的土地,应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征地人员来说,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等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一些国家征地补偿规定十分重要。下面我们整理了征地补偿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维权。那么,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征地补偿费诉的是一般受时效限制的,属于物权请求,一般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三年内进行起诉。诉的时效,是指民事诉的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