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职工在工作时间或范围内受伤的话,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等。那么其中的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可能很多人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做介绍。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怎么报销工伤护理费能报销,根据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护理费怎么报销?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怎么确定工伤护理级别?1、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2、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3、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再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能力。之所要考虑这一因素是因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受害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生活自理的能力,自然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降低,护理费也相对较少。因此对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人作护理依赖鉴定时,应考虑其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的护理级别而作出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更为科学和合理。在分析了上述文章后,我们知道“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吗”的答案是怎样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则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出国劳务需要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我国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不少国人也看好外国的工作环境和薪酬,纷纷出国打工。因为国外的环境和法律制度和国内不同,出国劳务人员要注意一些事项,防止出现意外发生。那么出国劳务需要需要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出国劳务需要需要注意什么? 1、遵守中国法律及工作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2、不要擅自脱离工...


·临时工工伤赔偿规定有哪些
      临时工工伤赔偿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或者死亡的,还应支付其他相应费用。劳动者系临时工,但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样处罚
      集资的现象在社会中其实是比较常见的,企业通过集资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作为集资人后续可能获得来自企业的回报,但是当前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利用集资这种方式进行诈骗,收敛钱财后携款逃跑,甚至还有直接成立公司聘请员工从事这种活动,那如果集资诈骗被抓的话,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参与集资诈骗作为员工应受什么处罚? 参与集资诈骗的员工会怎么处理,要根据该员工参与的程度来判断: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之前是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的结论,可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其他的方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到了工伤鉴定了这一程序就不需要担心有没有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


·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环保做足宣传工作,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大力
      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环保做足宣传工作,在环境经济政策方面,大力开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企业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效减轻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情况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称,发展绿色保险,按程序推动制订和修订环境污染强制...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应注意哪些事项?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作为依据,而具体施工中的动态进展,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等都要有...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


·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工伤认定对于每一个人都不是很陌生,因为工伤对于很多人来说就是一种补偿,因为在发生事故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饿赔偿以及福利待遇,那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后离职 是否有赔偿?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辞职的,对以后的伤残鉴定和赔偿都是有一定影响的,建议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不要辞职。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16岁能进工厂上班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说已满16周岁的话,那么是可以进工厂上班的 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


·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虽然大部分国家都有关于童工的规定,但是一般都是对童工进行了保护的,即不允许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而在我国童工一般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也不允许用人单位录用童工,要是发现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其实可以进行举报。不过此时单位用童工怎么举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录用童工怎么举报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