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在当代的社会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然后通过暴力的方式抢劫他人的财物,如果没有抢劫到赃款的话,也是会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抢劫罪,也必须要按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进行惩罚。
  
  
  


·一般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标准是什么?
      一、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的,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的刑罚,依照本法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是采用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后罪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决定执行的刑期之内,即执行“先减后并”,这与有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计算...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有人认为,评判既...


·生产假药200多万判刑是什么?
       一、生产假药200多万判刑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


·什么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重一些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属于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其实很重要,那究竟什么是故意犯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事件,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一)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


·醉驾拘役有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拘役有监外执行吗? 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地,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
      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在网络上被卖的也不少,信用卡就是很多人没有防范的一点。于是许多的不法分子纷纷喵上了一些信息透露很多且防范心不强的用户,用网络诈骗等方式去骗取金额,现实中我们被骗了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侦查,可是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呢? 信用卡诈骗已经违法,由公安厅进行管理。 1、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警方要先调查取证。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2、对于犯罪涉嫌人的抓捕,采取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传唤到案、秘...


·盗窃案最长能拘留多久?
      一、盗窃案最长能拘留多久?盗窃案最长能拘留37天,盗窃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二、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是多少?
      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