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竞业限制条款是很多公司都会让劳动者签署的东西,以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但有时候就算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此条款也会有无效的时候。那么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是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过低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限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利益。劳动者通常都有一定的专业,其专业又往往与用人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存在一定的联系,其求职就业要以本人专业为依托。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为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通常要寻求新的工作,如果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在一定期间内可能难以找到新的工作,因此影响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正是考虑到涉及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生活的实际问题,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还应当约定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所以没有约定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规定的,竞业禁止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补偿金每个省市规定不同,就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经济补偿会
  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综上所述,用人公司的经济补偿金过低或未支付都可能造成使竞业限制条款无效,不用交违约金。关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补偿金,按照双方协议来定,若是认为过低,可以按照本地的标准来设定。以上就是“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们在需要钱的情况下选择借贷,同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就会成为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但是违约金要交纳多少不是随意规定的,那么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二)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
      企业并购重组债务如何重组?在债务重组的具体处理上,可以做出许多不同形式的方案来实施。但是归根到底,债务重组的目标就是要盘活企业的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一个完整有效的债务重组方案应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债务结构的调整 通过债务结构的调整,改善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减少近期的债务本息支出的后力和风险,使已经形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分担、消化和吸收,使企业能够赢得时间,缓解短期负担,...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一、讨债时拘禁欠债人是否违法 讨债时拘禁欠债人会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论基于何种目的,只要对他人实施了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罪。 尽管索要回自己的钱财属于合法目的,但由于手段的违法性,即实施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导致了犯罪。根据相关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公司法人如果在生活当中有着犯罪记录的话,是不可以被确立为公司法人的,除此之外,只要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在下文当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什么关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合法,这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一种决定,所以法律不会过多干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


·正常借钱给人利息多少
      个人借款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可以重新起算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还款能否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一、债权转让时注意什么问题 1、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 2、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根据需要可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由转让人直接向债务人发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转让方的...


·公司债券佣金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佣金概念是什么公司债券买卖与股票交易一样,需要支付一笔名叫佣金的交易费用,一般通称公司债券佣金。关于这笔费用,一般您都会把它当作费用支出,也不会去深究,所以想来也不会太了解公司债券佣金概念等相关知识。那么,公司债券佣金概念是什么?是否有什么标准规定了佣金的具体费率?详情可参考下文。 一、公司债券佣金概念 1、佣金的概念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反...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 出资额为 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