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治疗期间死亡怎么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1、医疗费:所以,首先要看单位有没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如果有,则单位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如果企业没有帮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有企业负全部赔偿责任。2、同理,死亡金赔偿也要看公司是否有购买工伤保险而决定其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小孩打工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是禁止招收童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招收了童工,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一定处罚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对招收童工的一些界定和相应处罚。 一、多少岁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例 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贯穿整个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过程,自劳动争议发生起,就可以自主向对方提出调解,或者依《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交五险一金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
      很多人在小的年纪里面就因为家庭的原因很早就出来外面工作了,有些人的年纪还是在未满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就已经在外面工作了,还有的就是已经满十六周岁,但是还未成年的情况下,这是或我们需要知道如果是员工在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岁算童工么?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


·公司拖欠工资现在辞职了还没发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现在辞职了还没发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现在辞职了还没发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 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二、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劳动局;劳动...


·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项目一般是复杂而严谨的,不仅在项目完成的过程中需要被严格监督,工程验收的过程中也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我国有发行一套完整的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叫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下面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标准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


·工作人员拿回扣怎么量刑处罚?
      不管是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有拿回扣的行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拿了他人的回扣,其实这些行为都是严令禁止的,在达到了规定数额或者符合一定情节的时候,甚至会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一般拿回扣怎么量刑处罚呢?具体还是要看此时被认定为什么罪。并非所有拿回扣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一、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筑技术服务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生效日期:年 月 ...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死亡事故之后计算赔偿金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偿金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可以申诉。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1、自请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