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较为公证的划分,那么要是在得到道路事故认定书之后不见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是单方事故,找不到要求交警部门重新开具,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写
  
  (一)首部
  
  1. 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综上,相信我们都已经知道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之后应该怎么办了,这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需要妥善保管的一份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也是有很大的作用的,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责任的划分,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怎么办和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内容我们在在上文都已经为您整理了,希望对您有帮助。关于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
      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 一、买二手车时如何查车辆事故记录? 登陆当地交通公安网,查询机动车信息,输入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六位即可查询,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


·物业要求交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物业要求交装修保证金合法吗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该法案已于2004年9月23日废止),居民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报登记时,应分别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缴纳装修保证金是约束业主装修行为的一种手段,当装修公司出现违规装修时,物业公司一般会暂扣部分保证金。在法律上,这属于一种处罚行为。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服务...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一、民事诉讼要交立案费吗?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等是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里的规定收取的,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及其它费用,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缴费?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会开具缴费发票给当事人,并告知其应在7日内到...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由主要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 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的继承人在司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车辆本身没有瑕疵,以及车主不是在司机不具备驾驶条件的情况下把车辆借给司机驾驶,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保全司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 4、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建议...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二)评估的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一、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车牌号“自己留着用可以”,但不能够独自作为商品,不允许车牌号买卖。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


·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当你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你会怎么做,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呢?还是直接要求解除与其的购房合同?实践中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的比较少,而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开发商延期交房解除合同是否一定要催告。 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解除合同和办理退房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规定是主要责任主要是负担70%的责任,而次要责任是属于30%。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