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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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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缺少的物品。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鉴于近年来,由于泰国、缅甸等国家对有关化学物品的生产、进口、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境外的制毒犯罪分子有时从我国走私上述物品。为了消除境外生产制造毒品所需要的化学物品的来源,配合国际禁毒斗争,1988年由卫生部、经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三种化学物品的出口,需持卫生部批准的《特殊化学物品准许证》才能出境。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三种化学物品就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物品,如果不经批准,擅自出口上述物品,就是走私行为。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运输、携带货物、货币、金银其他物品,不经过海关进出国(边)境,或经过设关的地方逃避监管、检查的,均属违法。我国1989的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制造、运输、分销设备、材料或表一和表二所列的化学品,各缔约国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将其故意行为确定其为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本法明文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利于打击非法运输、携带制毒化学物品进出国(边)境的犯罪分子。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照联合国公约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可以参照《公约》中附表所列的几种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是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1-苯基-2-丙酮、伪麻黄碱、醋酸酐、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并规定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包括在内。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具体分析起来,包括三层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行为违反了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如果没有违反上述法规,而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在国家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运输、携带制造麻醉药品;精神物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谓运输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将制毒物品从境外运入境或由境内运往境外,所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是指过境人员将制毒物品随身带入境或者带出境。这两种行为并不要求全部具备,只要实施其中之一者,即可构成犯罪。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制毒物品,需数量较大,如果数量较小,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


·滥伐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依法进行...


·暴动越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


·侮辱国旗、国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侮辱国旗、国徽罪,是指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旗、国徽的管理制度,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界定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对于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质量违约行为和质量侵权行为,主要是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问题,只有当该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国...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种关系,即与其他人或组织之间的关系;居民身份,则表明其与国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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