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可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具备挪用公款犯罪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
      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起诉追债也就是通过起诉债务人即与债务人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追债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某些关键的事项,这样最终的判决才有可能对其有利。那么总的来说,债权人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 1、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民间借贷三万起诉多少天开庭
      民间借贷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开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
      可以开货款的违约金发票吗?货款合同的违约金是可以开发票的,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欠债不还拒接电话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追债方式? 一、直接了解,当面追债 很多债务是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问,导致对方也赖皮一样不还的。追债的第一步当然是要直接了解的问清楚,当面提出。这样一来可以让对方明确所欠债务,二来也表达自己的意向。 二、书面通知,避免姑息养奸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就要果断出击。”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有哪些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二、仓储合同的订立有什么原则(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都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去骗取财产,但是两者是不同的罪行,关于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均属诈骗类犯罪,犯罪手段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由于贷款诈骗亦涉及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因此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二者...


·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借款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1、别人欠钱不还还借钱,如果是暂时没钱,可以让他打欠条,帮他度过难关,如果是欠钱不想还,可以协商措置。有些欠款人其实不是不肯还钱,若是这类状况,可以协商措置,及时补写借单,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措置的尽量协商措置,毕竟做事贵在以和为贵嘛。2.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路子了(下策)。持有效的借钱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许借钱当地的法院告状。假定借钱合同商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到商定的法院告状。3.借钱之前需要做好哪些措施...


·债务重组可以抵扣吗
      债务重组的损失在税前可以被抵扣,但是只有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一、可以参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其第五条;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资产损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向主管的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成功以后,才能进行税前债务重组抵扣。1、首先可以被抵扣的重组损失必须是本期债务重组造成的损失;2、其次如果如果法院判定债务重组或者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时,没有办法进行追债。3、应收的金额或...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