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刑法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相关责任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涉及到因个人不负责任而导致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以致于国家的经济损失造成了重大损失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来进行处罚的。
  
  
  


·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这只是期货公司成立的资金标准而已,其他方面如管理、人员、场地、设施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业务结算资格,注册金要不得低于5000万人民币。 如果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 另开营业部的话 还有在向中国证监会交一千万。 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集团名下的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吗? 一、分公司的定义和地位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


·非法人分公司可对外签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对外签合同吗?可以签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资金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当公司自身资金不足时,就要对外融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的融资渠道也越来越多,很多公司都通过有效的融资获得了发展所需资金,实现了公司经营的良性循环。那么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行使有什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一年以来,我国的营商环境飞速变化,旧公司法对于出资规定的条款已越来越不适用,所以新的公司法相关规定就出台了。那么,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或者财产权利。我...


·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一、关于担保公司要违约金是否是合法的 违约金只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金额就是合法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是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而公司由于其存续期间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注销必然涉及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注销公司的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


·公司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规范性发展,各项规章制度逐渐变得完善,有据可依。我们清楚,公司的创立、经营及解散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个法律我们称之为公司法。很多人对公司法存在疑问,分不清公司法是公法还是私法,今天我们就此问题为您简单解读。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公司设立过程、存续期间和终止过程中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从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家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注册资本,而有一些中小公司由于初期启动资金紧张或者公司发展中期缺乏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资金财物方面的支持。其中股东出资是公司集资的一项很重要的方式,新的公司法颁布后,对出资的规定作了哪些调整?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规定 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