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
  
  (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
  
  (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
  
  (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
  
  (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
  
  (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开;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扰、调查和公开,婚外性关系非关系社会利益,不得任意公开;
  
  (9)不愿让他人知道的有关经历和纯属个人私事,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予以公开;
  
  (10)其他与社会公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非有正当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开。
  
  搜查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收集证据、查获犯罪人的措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一种妨害,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就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其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是为了搜寻控告对方的罪证;有的是为了查找失窃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寻找离家出走的亲人等,但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其中之一的,即为非法搜查。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


·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中对于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处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就是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判处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行政处罚是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构成犯罪,但是又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应该对其违法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后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


·罪犯在入狱后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那么通常罪犯在多长时间可以减刑?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赌博罪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一、赌博罪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1、赌博为治安案件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赌博构成犯罪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


·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保刑事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各国都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现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每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那么,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如何适用?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


·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网络赌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二、组织网络赌博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一样吗?
      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故意伤害罪与假想防卫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


·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
      一、缓刑再犯罪一定要逮捕吗?肯定会被重新逮捕,撤销缓刑,合并处罚。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怎么对盗窃罪量刑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入罪条件进行了修改,公民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直接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盗窃数额依然对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有重要作用,所以我国也对盗窃罪作出了立案标准的规定,那究竟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该罪。那么法律中规定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一)区分罪与非罪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