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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与用人单位协商;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要求退还罚款。 对 于马先生的诉讼请求,公司并不认同,理由是:罚款的依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张先生在...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双倍工资,但此时本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反之,如出差期间的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加班。因为虽然出差地休...
·病假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江苏省规定 劳...
·周末单位必须要安排职工休息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星期六、星期日并不必然为休息日。只要企业能够满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那么都不违反标准工时制的规定。 当然,如果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
·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按约定付出劳动,公司就要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因为经营出现问题,公司财政吃紧一时拿不出工资,所以拖欠工资。如果一直拿不出钱的话,即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有些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仲裁。 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 其次,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 不过,实践中发现公司有故意...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应当在医疗期届满日后返岗工作;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届满后依然请病假的,则需要另行为劳动...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接受行政处罚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 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
·拖欠工资双倍赔偿依据是什么? 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但不是双倍工资,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
·公司安排加班,不可拒绝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部分企业总是用订单多任务重为由,要求劳动者,即使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既加大了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也不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而不是规章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当规章制度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劳动者有选择适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权利,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 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