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合同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种文书,与此同时,合同又包括了很多种类。因此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认识是混乱的,特别是比较少见的合同,比如倒签合同。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倒签合同的效力问题。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我国倒签合同的效力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合同的签订需要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那么倒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注意事项合同管理工作是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合同实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选择。合同管理应成为防范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守门员",而不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冲锋陷阵的"消防员"。如何避免合同倒签,全面落实内控制度成为合同管理工作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进行防范。(一)加强合同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对各级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增强依法经营管理意识和重合同守信用意识,充分认识到规范签订合同对于防范经济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熟悉民法典知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合同管理操作实务,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规范了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诸多环节,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操作环节中应遵循的基本制度,两者是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缺一不可。在项目实施之前,务必按照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要求,依照项目管理程序,充分做好各项事前准备工作,规范签订相关合同。(三)区别项目分类办理合同。综上,倒签合同的效力认定与一般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是避免《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情形出现,我们在上文还为您分析了倒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倒签合同的效力认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可以联系的律师。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可就违约事项进行调解,当双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争议事项达到一致意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合同履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合法吗?
      一、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还没有被批捕合法吗? ?涉嫌合同诈骗被拘留的情况下,还没有被批捕是合法的,可能由于犯罪事实还没有认定。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 二、司法解释 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基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赠与关系的一种法律现象,作为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要完成合同所附义务才能享受赠与的一种法律关系,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享受赠与。关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为了您能够更直观的了解我们我们做了一些总结,以供您查询。 (一)所附义务应当符合的标准 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义务是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该履行的一项义务。它应...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以后,并且已经签字盖章,这才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且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不履行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听一听我们的介绍。 一、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损失计算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民法典...


·采购合同需要给财务吗
      采购合同需要给财务。财务人员应对与违约条款特别予以关注,因为合同的后续管理和实施都需要财务的监控,稍有不慎可能陷于被动。财务做账可以不附购销合同,但要把与这项业务相关的发票、入库单(或出库单)、支票存根(或汇款单)、存款进账单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刑法》第163条第2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买卖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一、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矛盾怎么办? 贸易术语只是国际惯例中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合同怎么定还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思,但合同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当贸易术语与合同条件有冲突的时候,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执行。 二、贸易术语与合同约定的关系 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


·签订合同的时候找律师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1、协助委托人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而言,谁有合同的起草权,谁就掌握了合同事务的主动权。这表现在,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其在合同中的表达形式,斟酌措词,能更好地考虑和保护己方的利益。显然,有律师的一方更容易获得合同的起草权。2、审查作用为防范合同欺诈风险,合同纠纷律师在签约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此外,签约人的资格也是律师审查的内容,这样做可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而对于标的额较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