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法经营可能很多人都比较的了解尤其是从商的人,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很多人看来完全是一头雾水,为了扩大人们的知识面,人们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网在下文详细阐述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以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以及损害后果。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所谓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企业,所谓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的成员。所谓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出于非法谋取利益,仍决意进行经营。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损害后果
  有人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还要以对行为人所任职企业造成实际损害为条件。笔者认为对所任职企业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由法律规定,而刑法对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只规定了(1)利用职务便利;(2)经营同类营业;(3)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没有将实际损害规定为构成要件,如果任意添加构成要件,不仅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会导致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不应有的困难,放纵犯罪。本文主要介绍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司法解释、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以及损害后果,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平时大多都被人们所忽视,您在平时经营的时候要小心不要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如果您对这一方面还需要法律上的援助的话请直接联系网的律师。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还执行吗?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程序】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抢劫罪的暴力标准是什么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者交出财物的方法。所谓“胁迫”,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


·生产销售假药主犯能判缓刑吗
      可以,《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所以,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假药的,基准刑一般为三年...


·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来说,都分为主犯和从犯,一般主犯会量刑重一些,从犯的罪责会轻一些。任何一种犯罪都会有主犯的认定标准,那么,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惩罚?下面,我们来一一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从犯可从轻。具体如何判,要结合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律师辩护等因素综合分析。若被刑拘或逮捕,可委托律师会见他,详细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二、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会...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
      诈骗,相信您在印象里都是人来实施,是人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现实中,比如集资诈骗,通常都以团体、公司等进行诈骗,这种诈骗叫做单位集资诈骗,单位集资诈骗比普通的诈骗犯罪手段更为高级,涉及的标的更大,社会危害更加广泛。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是什么意思?想情参考下文。 一、什么是单位集资诈骗罪共犯 单位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是指单位以及个人两个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


·犯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一、犯了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


·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通常能够适用数罪并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那么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进行数罪并罚。那除此之外,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数罪并罚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


·中国未成年犯罪保护法内容包括什么?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保护法内容包括什么? 中国未成年犯罪保护法内容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以及总章和附则等内容,每个章节下都有非常详细的具体内容。 二、未成年犯罪保护法规定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
       一、律师无罪辩护的作用大吗? 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从证据之间寻找蛛丝马迹,从口供之间拿捏冲突。不放过案件中每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机会,从而达到人案合一的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如何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1、熟悉案情 ...


·哪些主体拥有刑事诉讼法独立上诉权?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你想提出上诉,就要了解哪些主体拥有刑事诉讼法独立上诉权,哪些主体没有独立上诉权利,了解好这些问题,将会对你在案件中上诉这一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解答。一、哪些人可以提起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三者的相同点包括以下四点: 1、存在故意犯罪过程中; 2、存在于以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直接故意犯罪中; 3、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4、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所谓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