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刑事犯罪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在侦查后认为是刑事犯罪就会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起诉,那么作为刑事犯罪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移交到检察院吗
  除了检察院,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了犯罪,就会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当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构成犯罪了,违法发放贷款是会被移交到检察院的,但是移交到了检察院并不一定会被起诉。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即使被移送到了检察院也不一定会被起诉,而是要符合规定.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于此罪立案的解释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是犯了罪,会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内容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起诉,认为不符合的则可能要求补充侦查或者直接不起诉的决定。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致电.
  
  
  


·缴纳交强险需哪些证件
      缴纳交强险需要的证件有: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2、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3、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二次租房不用缴纳房产税。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范围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 (一)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数额。 《交通事故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


·吉安交通违章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吉安交通违章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吉安交通违章费用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对于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主要有: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汽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所得购买的车辆,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购买的车辆如果有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或者事故责任方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或者事故责任方推诿不按照约定拿钱,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赔钱,交通事故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我国对民事诉讼的审理时间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民事诉讼交通事故一般多久开庭呢?起诉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大约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应该继续索赔?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发,今年国内的交通事故频发,死伤是交通事故中常发生的后果,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直至对方可以出院后,如果当事人出院时仍没有完全康复,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肇事者是否应该继续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应该索赔?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可以继续索赔? 出院时如果伤者已经完全康复,则伤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赔...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标准新规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车祸肝损伤怎么申请鉴定?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
      一、交通事故伤一般骨能评残不? 交通事故伤一般骨可以评残,具体的评定等级情况可以对照相关规定来执行。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