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认定
  
  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
  
  猥亵妇女
  
  猥亵妇女
  
  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
  
  猥亵妇女
  
  猥亵妇女
  
  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通过以上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以到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期末给他人可乘之机。
  
  
  
  
  


·咬警察轻微伤会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情节轻微的,属于治安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妨害公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法律上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
      犯罪中止是指的什么?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


·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关于受贿犯罪,如果犯罪主体是个人的话,则构成的是受贿罪,但要是犯罪主体是单位的话,那此时构成的就应该是单位受贿罪了。实践中,在对单位受贿罪进行处罚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那具体该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单位受贿罪量刑处罚 (刑法第387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一些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其实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对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但并没有对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行为进行规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侧面进行了解,下文中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具体来说也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件了。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


·执行拘留多久送看守所?
      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照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强制措施很明显的一个特征则是具有强制性。那么,执行逮捕多久送看守所?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执行逮捕多久送看守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是缓刑,最终也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此时判缓刑会有案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判缓刑,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是有案底的。 二、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


·新刑法数额较大是多少?
      在我们进行量刑的时候,不论是那种罪行对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惩罚的措施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注意进行区分,在进行区分的时候,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评判的依据和标准。那么,新刑法数额较大是多少以及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是多少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新刑法数额较大是多少 不同的罪名量刑的标准是不同的,这个不能同一而论。 二、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是多少 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第二大点第3小点规定, 认定...


·法律中犯盗窃罪如何处罚
      一、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4、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


·单位犯罪怎样处理 单位犯罪的责任是什么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处理?在实际案件中,单位犯罪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单位犯罪怎样处理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