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经营模式是不同的,因此债务承担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独立承担的,如果是公司股东具有上述几种情况的话,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不妨直接咨询本站站专业律师。
  
  
  


·欠钱不给应该怎么要才合法?
      欠钱不给应该怎么要才合法? 1、借钱的第一步就是要立下欠条,保留借款的相关证据。千万不要因为了解债务人,信任债务人不写任何欠条。无论如何一定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条、欠款欠条、借款聊天记录等,做这些都是预防万一,作为走法律程序的证据,更好地维权。 2、欠钱不还可通过催收拿回欠款。催收讲究技巧。有哪些技巧?首先就是直接叫债务人还钱。在此之前收集好之前的借条,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给。如果债务人忘记借款,可以拿出来证明给债务人,让其清...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企业拆迁补偿款免税吗 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


·如何通过贷款利率来计算贷款的利息
      如何通过贷款利率来计算贷款的利息在很多贷款中,其实当事人之间都会具体约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由此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贷款的利息,这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是最常见的。那此时该如何通过贷款利率来计算贷款的利息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


·欠条找不到了怎么还钱
      欠条找不到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1、可以要求补张欠条,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能的手机,当然如果对方愿意补欠条的话这个也就不需要了,如果对方不愿意,录音后将录音证据进行公证以保证证据的固定;2、搜集固定其它证据,如有其他人知道你们之间有欠款事实的,可以找人证作证,有相关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或者欠款人对其债务承认、认可的均可以要求给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是生活中常有之事,当欠款人不愿意还钱时,借款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来强制要求欠款人履行债务。那你知道民间借贷是怎么起诉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民间借贷怎么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怎么起诉的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小卖店食品过期要罚款吗
      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若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免予处罚。一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二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是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不合格食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食品经营者仍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