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在各大小区里时常会出现高空坠物现象,因此很多人想知道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是否有物业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
  二、相关知识
  小区物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首先必须跟您明确的是物业公司跟高空坠物没有太大的关系。其次就是高空坠物,通常是由坠物的管理人或者是所有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主体常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然而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意思,实际关系,操作主体都是指什么?这些都有待我们去仔细探讨,下面将由我们为您深入解释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以及它和普通证券又有什么不同。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 券商 对投资者的融资、...


·关于分公司私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分公司私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有一个良好的资金流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十分重视,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帮助其解决融资困难。如今,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是比较多了,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哪些方式? 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如果以全资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认可的。如果全资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如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减去原注册资本的差额,可以用其对子公司增资。资本公积(溢价)、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仅涉及印花税。若认定评估后净资产增资,则考虑评估后的净资产与账面净资产之间差额的形成原因,如固定资产增值等,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比较复杂了。二、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


·现今企业加班申请时间段怎么写
      一,企业加班申请时间段怎么写1,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3,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4,加班总共小时数量;5,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6,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加班申请单主要作为企业内部人员日常加班时人事备案的一种单据,申请人填写好相关的加班信息,给予上级领导审批,从而作为日后薪资考核的一种凭据。关于加班申请的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对于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公司都有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来看,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公司的法人应该适时的为公司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请看下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
      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造成企业损失怎么办?《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


·股份公司成立条件有哪几种
      股份公司成立条件有几种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式做了规定,作为判断出资人是否有出资义务的依据。虽然规定出资人可出具书面承诺,但不代表其无需实际缴纳。以下是解释三内容: 一、公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创业者注册公司的,首先要根据自己选择的公司类型来办理相应的注册程序,经过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才能注册公司。而在注册不同公司的时候需要的材料不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程序中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一起在西瓦恩在进行了解。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