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男女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被认为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彼此的合法权益也才会得到保护。但登记结婚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么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完全具备下述条件者,始得结婚:(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二、登记结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结婚要履行登行手续 男女双方凡符合结婚的条件,又不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而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过登记机关的审查,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才算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 登记机关按照1985年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区人民政府或其它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的证明。凡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应携带证明已与前配偶离婚的法律文书。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都应如实反映。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 相关证明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集体户籍证明;2、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个体无业人员、农民等由居(村)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3、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设有保丽来快照服务);5、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持有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戴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除持有上述1至5条款的证明外,还需持有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人员回国定居者,如无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如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此时都是无法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的。具体结婚的条件,则又细分为了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上文中有相应的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家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不能进行或难以进行,还会使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和群众对国家机关不信任和...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如何搜集起诉离婚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


·夫妻办理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办离婚要用多长时间呢?这就根据实际选择的离婚方式才能大致确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将手续办理齐全后,当天就可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考虑两种不同情形: 1、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诉讼离婚在当今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很多夫妻要是不能协议离婚时,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流程并不相同,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因此提前了解诉讼离婚的相关知识,有助于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文将带来具体内容。 一、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


·男方提出要离婚是否退彩礼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
      男方提出要离婚是否退彩礼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体来说: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


·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搜集哪些证据
      第二次离婚诉讼要搜集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我们都知道,要告谁,就去谁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有时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因为各种条件限制,没办法去另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到底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才好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男方婚内出轨没钱为由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男方婚内出轨没钱为由不付抚养费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夫妻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八百六十二条 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