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竞争意识,设置了一种淘汰制度,这就意味着业绩不好的员工就会面临被辞退的危险。实际上,公司这样的做法法律是不认可的,甚至有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上的一些规定,最高院为此也作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下面一起来看看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哪些?
  
  一、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具有选择权: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辞退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劳动者是否要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来判断,与劳动者是否辞职无关。理由如下:
  
  单方解除是一种法定解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又以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区分为过错解除与非过错解除。其中,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解除,又称即时辞退,是指劳动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将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为六种情形,劳动者只要出现六种过错性行为,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过错性解雇行为,无须事先通知,也没有经济补偿金,是一种严厉的解雇行为,因此,我国劳动法律通过解除理由和解除程序进行了制约。
  
  从解除理由上看,《劳动合同法》将过错性解除理由主要限定在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解除。从解除程序上看,在过错性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但作出解除时仍要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办理相应的退工、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和程序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尽管劳动者事先已提出辞职行为,但在其辞职未获批准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申请辞职行为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所以,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对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但因何种原因或者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各执一词,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免除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而劳动者则主张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责任为由,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否则即推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在法律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对此进行协商变更时,该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即便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也只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劳动合同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劳动者不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他损失。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中规定只有涉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着重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但是法律并未禁止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该条款固然合法有效,对此没有争议。关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的违约条款其效力该如何认定?对此应分两种情形,分开认定。
  
  第一,若违约条款系同一条款,即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在同一违约条款中予以约定,彼此相互对应。这时就不能割裂开理解,认为该违约条款中对劳动者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禁止性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但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却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中已规定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标准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经济补偿的两倍,可见,劳动者的权利已经得到充分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若再允许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违约金,对用人单位来说显失公平。对此要全面把握,该违约条款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不允许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中基于相同情形所约定的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也应无效。
  
  第二,若违约条款不是同一条款,即在劳动合同中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分开予以约定。这时就要分开处理,一方面认定对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禁止性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另一方面则认定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约定依然有效,当用人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时就要据此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您能够看出来最高院认为单位以业绩为标准淘汰员工这样的做法已经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内了。这也就说明如果员工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告上法庭,那么法官也会坚决支持员工的诉求。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现在工程建筑发展的非常快,很多大型工程在不断的建设,这也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所以需要把部分的工程承包给别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中要注明工程的质量标准是什么,那么影响工程质量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人力因素 1、施工人员技术及理论水平对质量的影响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中的最为具体且最为主要的施者,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理论水平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有着...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
      员工在企业工作,都会与企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几种情况,有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有什么区别?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本人解除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种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为了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应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对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等相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期限的,那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全部的工资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还应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
      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一般我们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而对这类争议的处理与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是不同的。当然,处理结果肯定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究竟在发生了劳动争议之后,应该怎么来解决比较好呢?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解决,有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


·办理了求职登记但未实际用工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后至工作场所了解环境,用人单位尚未实际用工的,仅凭求职登记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动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不能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还需要经过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这恰好就关系着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如果认定构成工伤,同时公司又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那么相应的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此时员工工伤公司有哪些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


·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进行一些高危或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出事故时,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工伤的等级,工伤鉴定需要到规定的有资格的部门方可进行鉴定,例如劳动局等单位,那么劳动者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才有效呢?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约定工资的数额与构成,以及发放的时间与方式等,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那么,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详情参考下文。 一、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 1、如果是童工,那么童工的工资参照正常成年人的工资进行结算,并且工厂负责遣返费用; 2、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