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而一般在对交通事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而一般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并且了解了双方的情况之后,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书,其中主要对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作出划分。那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下来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下来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审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事故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而审判人员也未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如我院审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该交通事故发生在乡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该民警并无鉴定人的资格。法院审理该案时并未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公布交通事故认定书应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手续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只送达当事人一方而没有送达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了有关当事人,但未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如我院审查的多起该类民事申诉案件中,交管部门均未向当事人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及理由。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则允许当事人之间私了。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交警部门作出处理的,此时就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确定各自需要对此次事故承担的责任比例。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下来,法律中规定一般是在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之后还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个当事人。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2)、对于不...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件,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不一定是必经路线,只要是合理的路线则可。关于时间,我们认为迟到、早退也是上下班时间。需员...


·劳动合同法年满60岁可以不交五险吗?
      一,劳动合同法年满60岁可以不交五险吗?从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看,在劳动法中只是规定了不满十六周岁的雇佣童工问题,但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这也是为了体现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每一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劳动的权利。而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以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认定的,只是规定了年龄的下线而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在这种情况下,年满60周岁的人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0岁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车祸起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
      车祸起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可能是时有发生的一种情况,但是如果要发生这种行为的时候可能会需要涉及到起诉状,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讲一下车祸起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根据相关的说法以及规定,起诉状中应该包含被告以及原告人的相关基本事宜,以及具体的事实描述,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汇总 交通事故起诉书:应当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将车主和开车的人为被告,要求两人承担连地赔偿责任。具体格式为: 民事起诉状...


·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双方就责任承担方面或者赔偿方面没有达到一致,需要上诉至法院,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是很大的。那廊坊处理交通事故律师收费多少?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律师代理交通事故的收费方式 (一)作为原告代理人收费方式: 1、 普通收费: 在收取基础费用12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一个阶段) 1万元(含1万元...


·离婚时车辆的分割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比较重要的财产莫过于房产和车辆了。而针对不同的财产,实际分割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当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也不同。那离婚时车辆的分割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车辆的分割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当今社会,拥有车辆的家庭已不在少数,在婚姻财产中也必然涉及到车辆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以下两种情况,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1、该车的车主系某企业...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若是患者可以活动营养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1)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常听说交通肇事逃逸,那么怎么样的情况才能算是逃逸呢?基本上,我们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己擅自离开现场,没有进行报案处理的行为可以认为是逃逸。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列举了具体的八种情形,让我们一起看看。第一种,当事人明明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了,还逃离了现场,无论是开车逃走还是将车辆丢弃之后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第二种,发生了事故,但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犯错,不是责任方,于是开车离开现场;第三种,当事人可能是酒驾或者没...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警队委托书包括哪些内容?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___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1、醉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交通部门会通知家属提车的。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