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或者是购房者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各种挑剔,甚至是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些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延迟收房应该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出入户通知,明确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具体日期。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都希望按时或者提前拿到房屋,但偶尔也会发生购房者无法按时收房如出差在外,或者因产生房屋买卖纠纷而拒绝收房。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二、购房者拒收房屋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规定,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视为开发商已交付,开发商不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损坏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但是,购房者拒绝收房并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当然,以上后果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的,依其另外的约定处理。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交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在房屋买卖中,不仅某些开发商会有延期交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能会存在迟延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如果开发商不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购房者延迟收房甚至是拒收房屋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如果给开发商造成了损失,开发商可以委托专业的房产律师来处理向购房者追责的相关事宜。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对于全天下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房子的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和孩子相提并论。但是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离婚的时候房子孩子,这都是必须在处理婚姻关系的同时要解决的争议。可能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要求对方在房子和孩子当中2选1。那么,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孩子二选一吗? 不是。离婚之后,婚后夫妻双方所得归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各有其份,但是之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孩子归谁抚养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于...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如何过户抵押中的房产? 一、抵押中的房产办理过户一共有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方法二,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方法三,赎楼;方法四,我国法律不支持签协议过户。下面我们详细了解这四种方法: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首先达成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待卖方付清银行贷款后,买方才可以从银...


·二手房收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收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2、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众所周知,离婚时不可避免要进行财产分割,房产分割便属于其中一部分。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在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后。接下来就要说说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具体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的人员,其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的学校按受教育。这一政策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租房群体的强烈反应,这代表租房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到与具有该市户籍的孩子同等的入学条件。那广州楼市新政是租购同权还是租售同权?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租购同权还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贷款买房子贷多少年划算 1、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 3、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对于“房贷贷款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买房人不同的收入和自身经济状况来讨论。一般而言,贷款期越长,每月还款额越少;贷款期越短,每月还款额越高。如果贷款人的收入稳定且比较高的话,则适合选择短期贷款,时间越短利息越少,对于高收入只是为了暂时周转的人群来说,这样可以节省下不少...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商品房的预售主要出卖的是期房,此时由于商品房尚未修建好,如果当事人贸然购买的话,那么很可能会产生较多的纠纷。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建议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状原告:李,身份证号码: ,电话: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8楼,电话:被告:深圳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区路大厦...


·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争议中财产分割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家庭财产不仅包括各种现金、证券以及物品,还包括房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尤其是有即将拆迁的房屋,离婚分割财产时就更容易出现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以下是房屋产权纠纷诉讼的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5、开庭审理。...


·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通常租房时,一般出租方都会要求承租方交一定的押金,即租房押金,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租房者一定会租赁该房屋,另一方面是为了约束租房者在入住房屋期间不对房屋做出任何破坏行为。那么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给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1、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