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或者离婚后,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做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分担抚养费费用呢?相信很对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如何请求减免子女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


·离婚夫妻怎么对复婚财产分割
      男女复婚之后是不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的,但如果复婚之后又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您知道此时该如何来分割夫妻财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离婚时损害赔偿诉讼期限规定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之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一、婚姻中的保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婚姻中的保证书,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间,一方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婚外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等,因为行为暴露或亲友规劝,为挽回婚姻而承认错误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离婚”、“财产归对方所有”、“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等各种书面承诺。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法院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
      净身出户包括婚前财产吗净身出户协议在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双方达成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但婚前个人财产是由个人自由处置的,并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
      那按照我国的一个相关规定,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如果说是因为财产的关系,或者说是因为人身的一个关系产生了纠纷的话,那么他们是可以通过诉讼的一个方式来解决他们所产生的一个纠纷的。那在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了所起诉的案件之后,之后就会开始开庭审理案件了,那么我们来具体看一下开庭之前家属需要做一些什么样的准备?开庭前家属做什么准备?首先来说,因为一个案件肯定是会有原告与被告的。那么如果是原告的家数的话,那么就可以做以下的准备。第一先收集或者说是诉讼与...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一、夫妻之间有强奸罪吗 有。在分居时间段后如果不是双方同意的就可以定为强奸罪,如果半年分居、然后丈夫强行发生关系的女方可以告他强奸。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现象的发生率在逐年增长,法院受理的婚内强奸案件也越来越多。然而,无论是现行法律的规制还是理论制度的研究,在我国还都不完善,争议颇多。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


·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
      聚众斗殴这种行为,可能我们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比较多见,因为可能是治安并不是很完善,那么我们国家法律中结伙斗殴指几人?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法律上来讲,结伙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结帮成伙就能构成结伙斗殴,那么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详细了解。结伙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结帮成伙、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是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通常实行一次或数次犯罪就散伙。 我国刑法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
      司法实践中怎么解决事实婚姻?(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


·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我国实施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超生了,不符合政策要求出生的孩子需要父母交纳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进行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进行立案。那么,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法院可以立案,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县卫计局通过积...


·法院调解离婚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能否再起诉?
      1、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的区别:一、民政局协议离婚的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离婚协议经历的时间则比较长,手续也比较繁琐。 二、民政局协议离婚成本较低,办理手续只需几十到百余元。而到法院离婚,诉讼费要交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按照诉讼标的收费。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所交诉讼费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成本相对较高。 三、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