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新集镇劳动工伤律师
扬州仪征新集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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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要统一的标准及相关的独立的部门来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哪些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呢?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科(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代表人制度有什么意义一、相关概念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所作的裁决并不直接侵犯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服裁决,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
法律上面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不管是否受理,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者以答复。而说到劳动仲裁时间上面,则就具体分为了劳动仲裁的受理时间和之后的审理时间。那究竟法律上面是怎么规定劳动仲裁时间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多久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情况不严重的,可以申请停职留薪,这段期间劳动关系不变,等职工康复好后可以到单位继续上班。而有些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导致严重伤残,这样的话职工就可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离职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
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若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在拿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收到决定书后尽快决定是否复议。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工伤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以下是相关资料:一、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机构(一)期限为了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是我国的建筑大省,一些建筑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带来人身伤害。为了尽快的拿到补偿,受伤工人在经过工伤认定后,还要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进行工伤鉴定。那么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么划分的?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符合评残标准一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哪些不同
雇佣关系与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如果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受伤的话,一般是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则就有可能构成工伤,此后就需要按照工伤来对待。那么您知道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有什么不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
·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
工人在上班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补助金。当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工伤都可以评上残疾的,那么,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工伤认定评不了伤残如何赔?只享受医疗费报销和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包括有什么?在工作中如果员工造成了意外伤害会有工伤待遇,那么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分别包括有哪些呢?很明显,工伤医疗待遇是不同于工伤伤残待遇的,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所享受到的待遇自然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吧。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项目1、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花的医疗费用(含康复性
·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人在工地眼睛受伤,应该属于四级伤残,职工
·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怎样获取工伤赔偿?
工伤即因工受伤。在现今社会,仍然不乏有高危职业的存在,比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等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了伤,一般都可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来讲,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
·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是什么?
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在劳动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从而造成对劳动者的严重伤害,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在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重庆工伤认定实施办法是什么?下面就有详细介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对员工因公受伤的伤情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但鉴定结果并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对于存在异议或者不满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复议的时间肯定不是无限期的,因此,关于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期限有必要了解清楚。一、申请复议的四种情形:【工伤保险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相信您在现实生活中都听说过“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个名词。但是,想必您很多人都不清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之间联系和区别,存在这很多困惑。其实它们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的,例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别着急,我们帮助您来理解。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
如您所知,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我国工伤保险费里的一项补偿金,该抚恤金主要提供给死亡职工生前直接供养的亲属,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怎么回事?哪些亲属可以获得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我们马上为您介绍。一、工伤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怎么回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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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
扬州仪征新集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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