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汶河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扬州广陵区汶河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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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子女抚养只要确定哪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对于财产分割,由于家庭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归属等较为复杂,双方在协商时通常会产生异议,即使达成合意但事后出现反复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如果需要修改补充财产分配事项,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3、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 4、夫妻某一方委托
·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1.起诉离婚:如果你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那你必须尽早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远离伤害。对于存在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不要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即使他向你承认错误也不能心软。2.尽快报警: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代理人出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1、财产险(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
·离婚男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享有的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双方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也可以尽自己所能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那么,离婚男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一、确定办法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
·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怎么确定,有哪些分割原则
离婚在现在生活中已经不是一个很新鲜的事情了,每天都有很多对夫妻去登记离婚,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财产的,在夫妻离婚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有一定的原则是需要当事人遵循的,其中就有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原则。那么对于过错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分割原则?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过错方离婚的财产
·房屋拆迁了,离婚时如何分割相关利益?
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拆迁安置
·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原则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
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国家制度的法律法规,一般都是大方向和大范围的内容,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推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丹阳市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当事夫妻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从传统的观念来说,离过婚的人特别是女人,对家里的名声或多或少有影响。如果真要离婚的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
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在这个信息化社会,政府信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很多重要的信息,都是来源于政府网站。政府在工作过程中,会对信息内容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公开,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各种细节。那么,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时效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是甜蜜的,但是两个人在一起,锅碗瓢盆,难免有些磕磕碰碰,需要您互相包容,相会理解。但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犯,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今天就讲一个小问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
·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
·委托专家论证的费用
委托专家论证需要与受委托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委托费用与所聘请的专家的知名度和专家人数有关系,一般来讲,知名度较高的专家费用相对要高一些,聘请的专家人数较多的费用也要高一些。目前,专家论证意见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受案件一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出具的刑事案件朋友可以委托律师吗,这也是最为普
·什么时候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应当区分以下情形作出处理:(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请求的,需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若判决离婚可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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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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