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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

      

      如建筑工程发包人A与施工单位B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发包人A违约时,承包人B可以要求A赔偿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合理利润等费用。

      

      需要注意到是,要是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遭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确实遭受了哪些损失,否者违约方可以少陪或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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