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13851782449
 扬州市律师导航 邗江区 广陵区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仪征 高邮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办理涉外离婚案件攻略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涉外婚姻,还有越来越多的饮食男女走出国门去异国他乡工作和定居。

具体情况如下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www.yz64.net。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扬州律师网。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扬州律师网

 我国的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也可以起诉离婚。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 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扬州律师网。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很多的离婚案件是双方在我国结婚,婚后一方到国外学.和工作后要求离婚,这种情况在我们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是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能回国起诉,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形起诉离婚要注意:



  涉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某某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意见书要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情况作出说明,并公证离婚的书面意见书提交审理的国内.扬州律师网。但国内.只能处理位于国内的不动产。。

法律咨询中心: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前夫已再婚,签字份协议需要现妻确认吗
      前夫已再婚,签字份协议需要现妻确认吗...

  • ·你好,我想见哈尔滨市看守所一个人,你能带我见吗
      你好,我想会见哈尔滨市看守所拘留人,你能带我见吗...

  • ·货车国二发动机能换国四发动机不,交管部门需要什么手续
      货车国二发动机能换国四发动机不,交管部门需要什么手续...

  • ·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认可 可否向法院提出不应诉
      我女儿由于患卵巢早衰,结婚一年没有孩子,她的老公公沉不住气了,非要他儿子和我女儿离婚,扬言说谁让他老张家断子绝孙就和她没完,另外还说年底要给...

  • ·借款时银行卡号填错被冻结了怎么
      借款时银行卡号填错被冻结了怎么...

  •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 ·2016年7月6日起诉离婚没离成,现在还能再起诉吗?
      2016年7月6日起诉离婚没离成,现在还能再起诉吗?...

  • ·拖欠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


  • ·投案自首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了使犯罪分子可以主动投案自首,规定了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如果选择自首的,将会在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这在我国法律中都有具体的...

  •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一、合同风险辨识 风险辨识是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即识别建设项 目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引起风...

  •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缓刑犯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察通过了之后,那么才可以不用执行原判刑罚,当然这也仅仅是针对主刑,如若同时有判附...

  •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无照经营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

  •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职工补偿和安置怎么做?
      补偿和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贷款合同诈骗罪怎么样能立案?
      现在社会贷款的广告贴的到处都是,网络上也出现各种借贷APP的小应用,很多人也都会用贷款的方式去购物,消费。贷款合同诈骗也随之而来,很多不良的...

  •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在道路上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话,是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伤残评定的。评定结果可以作为另一方对自己赔偿...

  • ·如何正确区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劳动者本人所具有的信息与能力?
      合法利益范畴,不应当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1916年,英国上议院判定一项禁止某一工程师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7年内到另一有竞争性企业工作的条款无效...


  •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专业办理经济纠纷、合同欠款案件<<< | >>>扬州律师 扬州刑事律师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律师在线
    >>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擅长领域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Copyright © 2000-2024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