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电话18036231135 18951945636 
 扬州市律师导航 邗江区 广陵区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仪征 高邮
律师在线
>>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继承律师,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法定继承律师,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嘱继承律师,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顺序,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赠扶养协议,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权律师,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高邮古运河遗产继承律师 甘垛镇遗产继承律师 高邮国家农业科技园遗产继承律师 高邮湖芦苇荡湿地公园遗产继承律师 周山镇遗产继承律师 天山汉墓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高邮> 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
  我父亲去年心脏病突发去世,未留遗嘱。继承人有爷爷(奶奶早年已去世),妈妈和我。留下房产和汽车等遗产。但是由于爷爷身体不好,我们全家一直未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他。房屋和汽车也因此均未办理过户。现在我和妈妈想把汽车卖掉,但是作为继承人的爷爷又不能出现。请问这种情况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我爷爷有两个儿,所以遗嘱一人一份,我姑姑和我叔叔比较好,所以我妈妈怀疑遗嘱是假的,因为我们手里面拿的遗嘱没有手印,而我姑姑手里面的遗嘱有手印,两份遗嘱是一模一样的,请问是否能说明我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财产吗?比如我买的保险上受益人写的是法定继承人,继母是否会继承到?还有房产之类的?继母到来前我已超过18岁,来之后也从未对我进行过照顾或扶养

·遗产继承,关于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关于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如其一方发生事故或者病故,另外一方有权继承吗

·立遗嘱找公正程序是怎样的?
  我父亲病重想立遗嘱,同事朋友建议通过公正,我们不知道是怎样的程序。请律师指点。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遗产问题,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
  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行了公证,当年父亲去世,06年儿子凭遗书和公证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08年初母亲去世,儿子将房产的事告知了三个女儿,并表示他不愿意独自享受,待房子拆迁会在经济上适当的分给他们一些。近期其中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你好,农村的房子女儿可以继承吗?
  你好,农村的房子女儿可以继承吗?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继承外婆的房子需要交费吗?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问题。我外婆已去世很多,外婆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我母亲只有我自己。现在我母亲的户口不在这套房子上,一直是我和外婆同户口、共同居住。现在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字,请问需要交费吗?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合同无公证),现房将拆迁。问:一子是否有拥有权?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7号吗?.

·我这个哥哥对我父亲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
  因为文化大革命,我父亲的成分是资本家,为了我哥哥的前途,我父亲将我哥哥的户口移到我叔叔家(叔叔的成分是工人),但是叔叔没有抚养我的哥哥,我哥哥从来都是我父亲抚养。户口移到我叔叔家完全是为了读书,就业。(户口移到我叔叔家时,我哥哥已经12岁)现在我的父亲去世,我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两口子吵架,女方离家走了一个月,孩子才十四个月,构成遗弃罪么?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关于遗产房继承,我公公去世了
  我公公去世了,留了一套房子,现在们想把房子过户到我老公名下,需要公证,老公是独子,婆婆、公公的父母都去世了,现在公证要提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但是公公父母的关系现在派出所没法出证明,因为他们是解放初期从外地迁到本地的,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迁过来的,我们现在没法查

·遗弃罪,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
  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导致孩子不幸离去,是犯了遗弃罪吗?是否可以追究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遗产继承问题??,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现有遗产继承问题想向您咨询,望能给予解答。三年前,我外公去世,房产由我外婆继承。外婆一生没有工作。外婆有三个儿女。在外公去世的这三年里,大儿子一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小儿子只给了一年的赡养费,外婆一直由女儿照顾。现在,外婆想将房产由女儿继承。请问,这种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的人。他们或者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较近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如


  •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继承可以吗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依法继承债权人遗产的继承人,


  • ·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一是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一规定体现出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起到继续扶养继承人的功能,同时


  •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


  •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
      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出于不小心或者其他现象经常会出现丢失物品的现象。当自己的遗失物被别人拾取并经别人处分之后,我们可以是否可以向第三人取得遗失物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接下来,我们将针对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快来学习一下吧。一、在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能否适用不可以。物权法第


  •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格问题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员?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


  •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和偿还债务问题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修改,


  •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我们难免会在生活中遗失东西,对于遗失物品我国制定了管理办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有哪些呢?各级政府部门负责遗失物的登录、保管等工作。在各个场所拾得的遗失物应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若无人认领超过期限又该如何处理,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拾遗


  •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遗弃罪的认定(一)


  •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您都知道,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等使用权就是人们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且具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当我们的亲人去世,我们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亲属关系或者遗嘱继承他们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


  • ·最新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文
      在对亲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其中对房屋的继承可以说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屋的价值是比较大的。而此时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能就会签订相应的协议。那这个房屋继承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相关范文,帮助你进行了解。房屋继承协议书范文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


  • ·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分配问题一旦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应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


  •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 ·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一、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怎么继承遗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关于代位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2、有


  •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 ·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种,是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受到的最为基本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享有也是有期限而言的,至于本人过世之后该权利是否可以继承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可以被继承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发表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www.yz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36231135 18951945636 
    18951945636
    点击这里给扬州高邮高邮经济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