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股东大会就发行债券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4、募集资金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7、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四、公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解释: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的规模如何,是衡量公司的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志。因此,本条要求公司债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额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
  
  3、盈利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解释:公司债券发行不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作为其基础,还需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在经营上有良好的业绩,以确保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而经营业绩的评定标准是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
  
  4、用途要求: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解释:为了使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节,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使公司债券发行服从国家总的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解释:这一规定也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比国家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高,就会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措。而且公司债券利率过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也有可能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但难以做到如期如数偿还。所以必须加以控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这一项是概括性的规定,为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在规定了上述六项条件外,还规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
  
  因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作出规定的同时,根据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述特性,对其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即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即《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了规定。所以本条对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债券的发行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以后,还要经过审查,符合市场的基本要求以后就可能进去市场进行发行。如果对上文内容还有不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一、遇见欠钱不还的同学怎么办 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不是故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委婉的方式进行提醒一下。 二、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解上面,两者的确存在相同之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的分析概况。一、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


·涉嫌挪用公款罪该怎么判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一样的,这都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这些犯罪,但在其他方面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受贿罪还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就包括量刑标准。那涉嫌挪用公款罪该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嫌挪用公款罪该怎么判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如何解决朋友欠债不还的问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朋友之间经常会彼此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朋友却会延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实践中,如何解决朋友欠债不还的问题呢?此外,为了避免借款纠纷的发生,朋友之间在借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如何解决朋友欠债不还 1、到期直接开口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


·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欠钱不还怎么办?需要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到法院诉讼解决,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有:①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企业机读档案查询结果、组织机构代码证;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②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


·假资料贷款还款算诈骗吗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的如果可以把贷款按时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骗取贷款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


·仅凭一张借条能胜诉吗
      不一定,仅凭收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之间有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原...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二、借钱不还诉讼如何举证 1、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


·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一、借钱不还会被抓吗? 如果仅仅是借钱没有还,在一般情况下那只是民事纠纷案件,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对债务人进行治安管理方面的拘留。同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要坐牢的! 二、欠钱不还怎么通过诉讼解决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


·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什么条件?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的条件是债权是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条件,具体如下所述: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
      离婚协议书债权分割是怎么分的?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