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扬州宋大城遗址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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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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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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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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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赔资金分配继承权,爸爸因多天下雨
  爸爸因多天下雨,墙坍塌把他至死地,有赔偿的资金该怎么分?我爸爸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女已结婚成家,弟弟未成家,一个母亲。谢谢!

·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请问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争论
  请问家族有关长孙排位继承争论,到底是年龄最大算长孙,还是长子的长子算呀?谢谢您!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
  我去六分份不小心把手机遗失了,在当月去广东凤岗镇XX的营业厅办理了注销手续,当时我也问了手机卡有没有欠费,办理人员说没欠,不过在今二月份自称是XX公司的人员打电话给我,说我那张XX卡还有欠费没交,我以为是诈骗电话所以我没去确认,直至今日我又接到了自称XX公司的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孩子也归男方,男方死亡后,房子女方有权继承吗?/p>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

·这张应该是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曾经给我写了一张纸,上面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反悔不放弃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已有.有有效期吗?
如果反悔,想继承了,那么那份放弃的公证书还有效吗?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你好,如果父亲不订立遗嘱的话,其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均分。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请其订立遗嘱。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房产继承,各位专家好,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
  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双去世了,他们无儿无女而且没有立下遗嘱,请问我可否继承房产。

·关于遗产继承的,姥姥留下一套四合院,
  律师好,我想咨询个事,关于遗产继承的,姥姥留下一套四合院,现在xx要买回了,因为是遗产,三个孩子均分,但是舅舅失踪很多年了,妈妈和姨妈起诉舅舅,找不到人送达不了,调查发现没有语言能力一直生病,但是又找不到地址电话,法院就驳回了. 现在房子拆迁改造马上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继承房产转户之后的债务联系

·儿子工亡,孙子没生,后来;孙子生后有病死亡遗产归谁;
  协义有效吗

·奶奶的遗产分割问题,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
  奶奶膝下有3个子女,一家人住在一间老房子里,90年代动迁时,大女儿由于出队落户到外地,没分到房子,二儿子和奶奶分到一间二室户,三儿子分到一间一室户,过了几年三儿子用自己的钱买了间私房,并借我奶奶的户口挂靠到这间房,目的是为了以后多拿一份动迁款。十几年过后,私房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当时有一笔赔偿,这笔赔偿共35万。父亲只有我妈和我两个亲人。当时所有的赔偿都给我妈,后面我妈用这笔钱买了套房子,但买房子的和同上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我妈又重新找了新对象并且现在又提出来要和我分我父亲的那笔赔偿。请问这样还可以分吗?

·关于拆迁房安置问题,原来户主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张手写的遗书,
  关于拆迁房安置问题,原来户主已经去世,留下了一张手写的遗书,现在想要公证但,老人膝下的子女几乎都在国外,因疫情暂时不回国的情况下,怎么办理公证呢

·关于遗产房继承,我公公去世了
  我公公去世了,留了一套房子,现在们想把房子过户到我老公名下,需要公证,老公是独子,婆婆、公公的父母都去世了,现在公证要提供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但是公公父母的关系现在派出所没法出证明,因为他们是解放初期从外地迁到本地的,至于具体是什么地方迁过来的,我们现在没法查

·父亲让我一人扶养,把财产留给我,写了遗书,他自己觉得有两个孩子,却又给他写了遗书
  父亲让我一人扶养,把财产留给我,写了遗书,他自己觉得有两个孩子,却又给他写了遗书,谁的有效

·农村私房继承,我家有私房一处
  我家有私房一处,原先为两间平房,后翻造为2上2下的楼房,村委会造房子批复为我的名字,是我造的,但土地使用证是我母亲名字,如果母亲过世,我弟弟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可以继承多少?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遗产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购房价还是市场价分配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建国前老兵因工亡后遗孀享受何待遇?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现在继母提出分家,我继承父亲的一般,继母的一半给他的儿子(继母儿子不是跟我父亲所生)房子的房产证是爷爷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户口本上也只有我跟父亲两个但是父亲跟继母是合法夫妻,不过房子是继母没来的时候盖的,继母来后家里一点变动都没有

·遗弃罪,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
  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导致孩子不幸离去,是犯了遗弃罪吗?是否可以追究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
  请问家庭继承的纠纷可以直接去您那里立案吗?是在龙鼎大道2777号吗?.

·父亲去世引起的遗产糾分
  我父亲今年3月份去世,终年95岁,他27年前再婚,有自己的三个子女及女方的四个子女,双方子女在他们结婚时均已工作。父亲的工资收入全部归于他的新家庭,他月收入近2万,他和老伴均属离休干部,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常有生病住院的时候,陪夜照顾向来是同在苏州的女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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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尽管都是遗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性质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


  •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2、宅


  • ·哪些人需要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继承中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实务中,为了增加遗嘱的效力,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在拟定遗嘱后加上见证或者公证的程序。那么,对于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效力与费用的区别及二者如何选择您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进行阅读吧。一、公证与见证人证明的区别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恶劣情况,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当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阐述。一、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


  •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实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且这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那么到底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 ·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
      我国是个人口数量较多的国家,人们之间的来往非常频繁,因此我们国民之间的关系非常的密切,而这种密切的关系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抚养权和继承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将抚养权和继承权进行捆绑,只要有抚养权的人就有相应的继承权。那么,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权有继承权吗?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可以分配。第十四条对继承


  •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对于我们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定性为无因管理。原因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很难对行为人的主观意见进行定性,在没有明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前我们只能对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情况进行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对于遗失物的相关问题还是会产生疑问。其中就包括,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什么?一、遗失物合同效力的含义是


  •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于具体的纠纷情况不一样,因此导致实际在处理的时候,当事人采取的方式不同。那究竟应该怎样来处理房产纠纷呢?这是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应该怎样来处理房产纠纷房子是一个提供温暖、解除疲劳、带来宁静的港湾。然而近年来,我国房


  • ·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继承顺序遗产法是如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配偶,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顺序的继承人,份额相等。二、权利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


  • ·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分割遗产无论是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还是法定方式,对于继承人而言,这其中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而要是没有小心注意的话,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实践中究竟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割遗产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 ·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是需要收回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者把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 ·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的,我国关于财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分为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而继承人在即财产继承协商一致后,最好还是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么这个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_)__字第__号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继承指的是对于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


  • ·打印遗嘱形式上需满足哪些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生效?
      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实质上是一种书面遗嘱,遗嘱内容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等设备上的不构成遗嘱,遗嘱人须将遗嘱内容从电子数据形式通过打印机等转换为书面形式。根据本条规定,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1、打印遗


  •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扬州广陵区扬州宋大城遗址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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