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扬州双博馆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邗江区扬州双博馆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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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怎么订立自书遗嘱
订立自书遗嘱非常方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也不需要见证人在场,所以备受立遗嘱人青睐,那具体来说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立遗嘱人不会亲自书写、无法亲自书写或者不愿亲自书写遗嘱,那么就可以请他人代笔,订立代书遗嘱,那代书遗嘱应该怎么订立?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一、自书遗嘱该如何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
·遗产继承的时间怎么确定
可能您都清楚,在公民死亡之后,跟着就会开始遗产的继承。当然对遗产继承的时间,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作出了规定的。那到底继承的时间该怎么确定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帮助你进行了解。一、继承的时间怎么确定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1、带上
·遗弃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弃行为的发生不仅违反法律,更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让人寒心的。遗弃治安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于遗弃行为是严厉打击的,目的就是提醒您不要遗弃孩子和老人,对亲人要负责。如果遗弃,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内容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遗弃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容易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怎样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继承和赠与有很大的区别。由于继承的条件比较严苛;房产赠与过户又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不同方式涉及的税费也大不相同。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具体内容。一、房屋继承相关内容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1、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 ?
抚养自己的孩子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孩子出生后就将其遗弃,有不少的新生儿因此而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遗弃有抚养义务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及未成年人,一经发现将按遗弃罪来论处。那么婴儿遗弃罪如何定罪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一、遗弃婴儿是否构成遗弃罪遗弃婴儿是
·遗弃罪的立案标准
1、遗弃罪立案标准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
·什么是转继承?
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的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所谓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就是不管根据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只要应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都适用转继承。转给其继承人,就是被转继承
·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什么?
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还是有各种各样的遗弃发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弃构成遗弃罪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且遗弃罪是否可以立案,和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收集以及收集哪些证据是最重要的。一、遗弃罪【遗弃罪】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
·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
随着近几年空巢老人的话题不断,您越来越关注空巢老人的现况,空巢老人指自己独居的老人,包括了膝下无子女的也包括有子女但是并未尽到赡养老人责任的,为了解决这一情况,我们推荐老人可以与遗赠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抚养人代替子女尽到赡养责任,但是问题来了,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一、遗赠抚养可以是子女吗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在遗产继承中,当同时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时,那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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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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