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扬州刑事律师yz6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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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与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www.yz64.net]。而一般消防事故,虽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故不构成犯罪[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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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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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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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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