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扬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18168563608
拘留会见、取保、缓刑
直拨手机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的构成要素[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

(1)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本罪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所谓“野生动物”,是指未经人类驯化利用其经济价值的动物,典型的如狮、虎、熊、豹等哺乳动物,鹰、雕、鹫、鸨、雉、雀等各种飞鸟,龟、鳄、蜥、蟒、蛇等等爬行动物,以及各种蜓、蝶、虫等[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野生动物”不限于实际上“生活于野外”的动物。动物园、研究机构等单位饲养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属于本罪行为对象。不法分子非法收购、运输之中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以及饲养、繁殖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包括在内。当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因为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而不需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应当从保护名录中调整出去,不再作为本罪的行为对象。

在有关野生动物没有从名录中调整出去以前,司法机关需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已处于濒危状态的野生动物尚未增列进来名录的,原则上不能视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属于非法狩猎罪的行为对象。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行为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饲养、繁殖,并运输、出售繁殖的野生动物,以本罪论处[扬州刑事律师yz64.net]。非法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仍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属于人类驯化的动物,属于本罪的对象。



(2)行为是非法猎捕、杀害或者制成制品。[www.yz64.net]。所谓非法猎捕、杀害,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对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进行猎捕和杀害;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或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猎者必须根据猎捕证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捕猎,不得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捕猎,违反上述规定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均属非法。

2.主观的构成要素是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有意猎捕、杀害等。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误捕、误杀的,不构成本罪。[www.yz64.net]。

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构成要件

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司法解释

  扬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律师解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扬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17761982628

拘留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直拨手机在线咨询

相关法律咨询>>更多

·7周岁织布厂女工,是否属于职业病范围?工资单位发还是社保发?怎么跑程序?
    ...

·请问是不是要直接上法院申诉
    我原来和一个朋友在外地一起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后来因为其它原因要回武汉,就把整个门面转给那个朋友了。当时签了书面协议,还有另一个朋友在当场证明。但是当时接门面那个朋友手头资金不够,就先付了一部分资金,按协议,他要在3个月内付清。现在3个月过去了,只付了一...

·不知道被谁把我的电话资费改成每月889元最低消投诉无
    不知道被谁把我的电话资费改成每月889元最低消投诉无...

·请问六盘水有交通律师吗
    请问六盘水有交通律师吗....

·交通赔偿,开车把对方撞死
    开车把对方撞死,死者在县城打工一年,户口是农村的,在农村居住,这种情况是按啥赔偿...

·律师你好,欠可网贷逾期还不上又收到唐泽律师的通知,我应怎么办?
    律师你好,欠可网贷逾期还不上又收到唐泽律师的通知,我应怎么办?...

·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月30号下午2时被抓,已经过去了48时!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起违章罚款单,但是到银行又交不上罚款,说是违章编号只5位数,交不上。但网上又能查到违章,这
    我有一起违"20887612l"""罚款单,但是到银行又交不上罚款,说是违章编号只有15位数,交不上。但网上又能查到违章,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公务员是否因为小孩的户口问题被开除
    公务员是否因为小孩的户口问题被开除...

·我对象他朋友让我对象给他开趟车,结果他们去跟人家门脸跟人家发
    我对象他朋友让我对象给他开趟车,结果他们去跟人家门脸跟人家发生冲突,把对方门脸玻璃空调外机啥损坏了(对方定损1万左右),我对象没下车,对方报警给他们定的损坏财务寻衅滋事罪,现在我*人被关在保定看守所已经33天,他这种情况可以办取保候审吗?得多少钱?...

·电信诈骗什么罪
    电信诈骗什么罪...

·关于工程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问题
    因开发商单方合同违约给建筑商造成的损失赔偿但甲方拒不赔偿因甲方的社会能力强连民工钱都不给...

·律师,我和我同学被另一个高中同学骗钱不还,现在躲起来不回信息,我们要维权!
    ...

·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隔两月,责任书乛未出,肇事者未刑拘?
    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隔两月,责任书乛未出,肇事者未刑拘?...

·驾驶员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驾驶员扣?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

·长途客车晚上大冷天将乘客放在半路上
    长途客车晚上大冷天将乘客放在半路上,怎么维权...

·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以消除
    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以消除吗san请问涉嫌故意伤害!有检察院不起诉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的犯罪记录可以消除吗888014...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了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他原单位是否应该解决住房问题
    他原单位是否应该解决住房问题...

扬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18951945636

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直拨手机在线咨询

法律常识>>更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的计算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

    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有哪些最佳证据规则是我国法律对案件提供证据要求和判定的相关规则,虽然最佳证据规则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还不完善,有优点,自然也存在着一部分缺点。今天,就来给您分析一下最佳证据规则的优缺点。一、最

    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一、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什么?股东会议《公司法》的规定是:第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1、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过失性辞退的代通知金是否需要赔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

    劳动合同法公司无故解聘员工怎么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相关罪名

·私分罚没财物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盗窃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